遺產稅
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占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1]。
目錄
香港遺產稅
根據香港法例,須繳遺產稅的財產通常包括: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占的權益以及死者於去世前3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稅項。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隨着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中國大陸遺產稅討論
在2014年第八屆中國解決增長與周期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表示,中國遺產稅推出的可能性比較小。「這個稅是不能開徵的,無論是想象力有多大,實際設計中遇到的問題特別大。[2]」
根據他的分析,遺產稅的核心問題是技術上就不能成立。因為遺產稅是對不動產和動產兩類財產的稅收,不動產非常容易解決,但是動產呢,則存在無法核實的問題。比如像寶石、字畫等動產都是大富豪玩的,一個鑽石可能上億,但是徵稅時,無法到大富豪家搜身或者翻箱倒櫃。而對不動產,比如像住房,工薪階層最多買一兩套房子,如果對不動產徵稅,對動產不徵稅,則顯得不公平。
法國之遺產稅
法國之遺產稅稅率主要取決於兩大因素:受益人與死者之血緣關係以及遺產的價值。通常情況下,受益人與死者的關係分為三類: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以及四代以內旁系血親(除兄弟姐妹以外)或無親屬關係。直系親屬根據遺產中可徵收的部分的價值,可徵收5%-45%的遺產稅。若受益人與死者為兄弟或姐妹關係,且遺產數額小於24430€的,則最高可徵收35%的遺產稅;若高於該數額,則最高可徵收45%的遺產稅。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無論其遺產價值,均最高可徵收該價值的55%作為遺產稅。若受益人與死者為四代以外的旁系血親或無親屬關係,則無論其遺產價值,均最高可徵收該價值的60%作為遺產稅。
著名案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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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繼承稅和遺產稅的區別,法律快車在線 ,2019-4-28
- ↑ 中國遺產稅推出可能性較小,中國投資諮詢網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