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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Vehicle purchase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於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參照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汽車購置稅怎麼算

新車購置稅=新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購置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10%。

2021年新規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動產權利擔保在全國實行統一登記。原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和人民銀行承擔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以及存款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等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提供基於互聯網的7×24小時全天候服務。此前已作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的,不需要重新登記。對新登記的,由當事人通過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製定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或者修訂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要重點推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公共屬性較強、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與服務對象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需要重點加強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關於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83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為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對第二批抗癌藥和罕見病藥品原料、特殊患兒所需食品等實行零關稅,降低人工心臟瓣膜、助聽器等醫療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鐵蛋白等嬰兒奶粉原料的進口關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提醒注意相關適用條件。[1]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聯合印發《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此外,《關於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是指採用焊接、鉚接或者螺栓連接等方式固定安裝專用設備或者器具,不以載運人員或者貨物為主要目的,在設計和製造上用於專項作業的車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