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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伐利亚和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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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伐利亚和约,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别称,结束了西班牙、荷兰八十年战争和德国三十年战争的局面。1644年在西伐利亚的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两城开始和谈。1648年1月30日签订了西荷条约。1648年10月24日的条约包括神圣罗马皇帝斐迪南三世、德国其他诸侯、法国和瑞典。英国、波兰、俄国和土耳其是未派代表出席这两次会议的仅有的欧洲强国。[1]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西伐利亚和约[2]
外文名 Westphalia, Peace of
亦译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签约时间 1648年1月30日
标志 结束了三十年战争
内容
与会代表包括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劳特曼斯多夫(Maximilian von Trautmansdorff)伯爵,和约的缔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的睿智。法国代表名义上由隆格维尔(Longueville)公爵奥尔良的亨利率领,但真正起作用的法国代表人物是萨布莱(Sable)侯爵和阿奥(d'Avaux)伯爵。
瑞典派遣乌克森谢纳(John Oxenstierna)和阿德勒·萨尔维乌斯(John Adler Salvius)为代表。教宗(教皇)的使节是基吉(Fabio Chigi),即后来的罗马教宗亚历山大七世。布兰登堡由冯·赛恩-维根施泰(Johann von Sayn-Wittgenstein)伯爵代表,在帝国新教诸邦中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1645年6月1日法国、瑞典提出和平建议。宗教问题的解决在1646年2月到1648年3月之间完成。在讨论期间,战争仍在继续进行。
决议载明,法国、瑞典及其同盟国,或获得了领土,或对领土主权的要求得到确认。巴伐利亚保有上巴拉丁。除了这些领土变更外,宣布对所有被剥夺了财产的人普遍地无条件地予以大赦。比重新画分领土更重要的是教会问题的解决。
由于确认了1555年的奥格斯堡(Augsburg)和约,以及把条约的条款扩大到新教(喀尔文宗),帝国的三大教派--天主教、信义宗和喀尔文宗获得了信仰自由。困难的宗教地产所有权问题通过妥协获得解决。重要条款规定,君主若改变其宗教,他的土地就应被没收。这就为新教的进一步传播,设置了一个障碍。
影响
条约所作的宪法的变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对德国而言,这个和约结束了一世纪以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位争夺及联邦主义者对德国诸侯热切的期望;帝国各邦的领土主权得到承认;它们被授权可以互相、也可以与外国列强订立条约,只要皇帝和帝国不遭受侵害。
由于这一变化和其他一些变化,帝国诸侯在他们的领地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和帝国议会昔日的权力至此成为空影。不仅中央的权力几乎全部由大约300个诸侯的权力取代,而且帝国的权力也以其他方式大大削弱。它损失了约100,000平方公里(40,000平方哩)的领土,而且得到的是一块毗邻法国的无法防御的边境。
瑞典和法国作为和平的保证国,获得了干涉帝国内部事务的权利。瑞典作为帝国议会之一员,还得到在议会中的发言权。这样,德国就多年成为欧洲外交和战争的主要舞台,从而延缓了民族统一的正常发展。西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德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构成1806年帝国解散前所订的一切条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