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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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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是稅法義務的一種。它是稅收法律關係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為上的約束。包括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違反納稅義務就產生稅法責任的問題,因而納稅義務是稅法責任產生的前提之一。負有納稅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稱為"納稅人"。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主要有: (1)按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2)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和手續辦理納稅申報,並按期如數繳納稅款; (3)依法向稅務機關及時提交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4)接受稅務機關對納稅情況的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稅務檢查人員所需了解的情況和資料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納稅義務 [1]
定義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
解釋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 [2]
所屬 生活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1)對流轉額徵收的,包括工商稅、增值稅、鹽稅、關稅、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等
(2)針對收益額的徵稅,包括工商所得稅、國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廢除農業稅。)
(3)針對財產、行為的徵稅,包括城市房地產稅、契稅、燒油特別稅、建築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中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一切偷稅、漏稅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5656532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稅收政策
類別
稅收政策是在一定的經濟理論和稅收理論的指導下,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要求制定的。稅收政策有稅收總政策和稅收具體政策之分:
稅收總政策是根據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稅收所發生的基本矛盾所確定的,是用以解決這些基本矛盾的指導原則,亦稱"稅制建立原則";稅收具體政策是在稅收總政策指導下,用以解決稅收工作中比較具體的矛盾的指導原則。稅收總政策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性,稅收的具體政策則要隨經濟形勢和政治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稅收總政策是建立各項稅收制度的指針,而稅收具體政策在每項稅收制度中的表現就不盡相同。稅收總政策是指國家的稅收政策,具體稅收政策是指某一稅種的政策。稅收總政策及其指導下的具體政策,對於稅制的總體布局和稅種結構的建立,以及各種稅的稅率、稅目、減免、課徵環節等稅制要素的確定都十分重要。稅收總政策和稅收具體政策不明確或不正確,就會使稅制的建立和改革發生偏差和失誤,對經濟產生不良影響。
原則
稅收對經濟的影響是具有廣泛性的。首先,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只有取得財政收入,才能給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產關係,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其次,稅收對社會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直接產生影響。理想的稅收政策應該是既能滿足國家的財政收入需要,又不對社會經濟產生不良影響。制定正確的稅收政策,必須考慮如下因素:
1、稅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證財政收入,又要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經濟是基礎,只有經濟發展了,才可能有穩定充足的財源。制定稅收政策的出發點應當有利於生產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繁榮。在生產發展、經濟繁榮的條件下,從實際出發,考慮到國家整體財力的可能,以及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確定一個適度合理的總體稅收負擔水平。既保證財政上的需要,又有利於經濟的發展。既不能一味地強調"保稅"而不顧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時的"經濟發展",而不注重社會公共事業的建設和經濟的長遠發展。
2、稅收政策要有利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稅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於平等競爭環境的形成,就要堅持公平稅負的原則;結合財政政策的實施,要有利於對經濟宏觀總量的調節;要有利於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的公平競爭和發展;還要有利於產業結構的優化。
3、稅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有利於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形成真正的獨立的經濟實體,以便進入市場,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