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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斯定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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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斯定律,(英语:Hess's law),又名反应热加成性定律(the law of additivity of reaction heat):若一反应为二个反应式的代数和时,其反应热为此二反应热的代数和。也可表达为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反应的热效应只与起始和终了状态有关,与变化途径无关。它是由俄国化学家盖斯发现并用于描述物质的热含量和能量变化与其反应路径无关,因而被称为盖斯定律。
内容
盖斯定律换句话说,化学反应的反应热只与反应体系的始态和终态有关,而与反应的途径无关,而这可以看出,盖斯定律实际上是"内能和焓是状态函数"这一结论的进一步体现。利用这一定律可以从已经精确测定的反应热效应来计算难于测量或不能测量的反应的热效应。尽管盖斯定律出现在热力学第一定律提出前,但亦可通过热力学第一定律推导出。
由于热力学能(U)和焓(H)都是状态函数,所以ΔU和ΔH只与体系的始、末状态有关而与"历程"无关。
可见,对于恒容或恒压化学反应来说,只要反应物和产物的状态确定了,反应的热效应qv或qp也就确定了,反应是否有中间步骤或有无催化剂介入等均对Qv或Qp数值没有影响。
使用注意
使用该定律要注意:[1] 1、盖斯定律只适用于等温等压或等温等容过程,各步反应的温度应相同;
2、热效应与参与反应的各物质的本性、聚集状态、完成反应的物质数量,反应进行的方式、温度、压力等因素均有关,这就要求涉及的各个反应式必须是严格完整的热化学方程式。
4、各个涉及的同一物质应具有相同的聚集状态。
5、化学反应的反应热(△H)只与反应体系的始态和终态有关,而与反应途径无关。
例题 求反应C(s)+ 1/2 O 2 (g)→CO(g)的反应热(ΔH )
解:已知(I) C(s)+ O 2 (g)==CO2(g) ΔH (I)= - 393.5 kJ/moI
(II)CO(g)+ 1/2 O2 (g)==CO2 (g) ΔH (II) = - 282.8 kJ/mol
由(I)- (II)式得 C(s)+ 1/2 O2 (g)== CO(g)
ΔH = ΔH(I) - ΔH (II)
= - 393.5 -( - 282.8 )= -110.7(kJ/mol)
本质和意义
盖斯定律的本质:方程式按一定系数比加和时其反应热也按该系数比加和。
盖斯定律的意义:有些反应的反应热通过实验测定有困难(有些反应进行得很慢,有些反应不容易直接发 生,有些反应的产品不纯、有副反应发生),可以用盖斯定律间接计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