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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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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村奸杀女童藏尸案
图片来自topick

白沙村奸杀女童藏尸案是指2002年12月香港发生的一宗命案,事件造成两名年龄分别为10岁及11岁的女童死亡,以及3名年龄分别为5岁、3岁及1岁半的幼童烧伤。居住于元朗[1] 白沙村的唐永强疑因不满妻子另结新欢,欲向妻子报复,他认为只要杀死5名与他有血缘关系的人,然后自杀,就可以施以邪术向妻子报复。女童陈诺雯及严佩珊先后遇害,且被奸污尸体,唐永强其后挟持自己的3名年幼子女,企图引爆石油气同归于尽,被警方及消防员破门入屋救出,因而揭发凶案。2004年2月25日,高等法院裁定唐永强2项谋杀和1项企图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判处唐永强2次终身监禁及入狱8年,3项控罪的刑期同期执行。

审讯

开案陈词

副刑事检控专员陆贻信在法庭上表示,案中两名遇害女童分别是10岁的严佩珊及11岁的陈诺雯,警方于2002年12月20日在被告唐永强位于白沙村寓所1楼的衣柜内发现严佩珊的尸体,当时严佩珊被3条红色尼龙绳捆绑,脸部、颈项及下体多处出现擦伤及瘀伤,内裤有大量血迹,阴道有被告的精液阴部多处严重撕裂,处女膜几乎缺掉。经法医检验后证实她死于窒息,已死去约一至半天,尸体已呈现尸斑,警方同时在衣柜内找到一幅被告妻子樊柳珊的全身生活照,照片被5颗铁钉钉在木板上,并写上“樊柳珊,生忌一九八零年八月一日”的字样。而陈诺雯的尸体则全身赤裸,只有右手腕上带著其父亲所送的手表,被发现于被告寓所附近的沙井。她蜷伏在井底,浸在污水中,身体向右打侧,头部抵住井身,身体黏有一层已凝固的水泥。由于尸身已被蛆虫侵蚀至严重腐烂发胀,打捞上来时导致其中一只手臂甩脱,亦无法确定其死因。

控方表示唐永强于案发时的年龄为38岁,与妻子樊柳珊育有1子2女,1998年开始居住于案发单位,其妻子后来另结新欢,并于2002年12月1日迁出白沙村寓所,樊柳珊的母亲及2名妹妹每周前往探望被告的3名子女。唐永强经常致电分居的妻子,并向小姨樊翠莹表示要杀害5人(2名女童及3名子女),向妻子报复。2002年12月20日,唐永强致电妻子,声言已经杀死一名女童,并表示因会引爆石油气和子女同归于尽,要求妻子回家见面。警方接报到场,发现被告关闭了两层高寓所的所有门窗,并以报纸遮盖,谈判专家与被告商谈3小时期间,被告不断要求与妻子见面,否则会引爆石油气,警方决定采取行动,破门入屋拯救3名被挟持的幼童。此时单位内发生爆炸,警员在1楼的其中一个房间发现被告和3名子女,被告企图将火拨向警员及消防员,最终被制服。被告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向警员承认自己以枕头闷死案中遇害的两名女童,然后强奸两尸体,并强调自己“绝非变态色魔”,而是在泰国学了邪术,只要杀死5名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然后自杀,就会怨气冲天,可驱使鬼魂向妻子报复。

证人作供

被告唐永强的妻子樊柳珊出庭作供时表示,唐永强有看相的嗜好,亦懂得一些法术,但一直不认为唐永强会以法术伤害别人,认为他是一个没有杀伤力的相士,因此唐永强初时向她声称要多杀两名女童,然后化成厉鬼向她报复时,她并没有在意。樊柳珊初时否认多年前曾经移情别恋,直到辩方律师将唐永强在多年前所写的信件呈堂后,樊柳珊才承认在怀有长子两、三个月的时候,曾经对唐永强不忠,其后唐永强写下该信件,信中内容表示原谅了她。此外,樊柳珊表示知道唐永强在羁留期间寄出圣诞卡给3名子女,由社会福利署转交,但她没有看过有关的圣诞卡。樊柳珊的妹妹樊翠莹作供时表示,自从其姊樊柳珊离开唐永强后,觉得他很可怜,因此与唐永强保持联络,同时指出唐永强曾经多次向她表示若果妻子再不回家,便会与3名子女一起自杀,并多杀2人,凑够5个人,便可施以邪术报复妻子。樊翠莹发现唐永强寓所的窗全部密封,曾经想过他可能会做傻事,但同时觉得他只是过于伤心,不会付诸实行,而案发当天上午,唐永强在她的手机留言,要求她转告平日经常往白沙村寓所采望3名子女的外母,不要到白沙村寓所,以免看到一些东西后会鸡犬不宁,并要求外母尽快取走他所饲养的鸡只。樊翠莹曾经向唐永强查问究竟,但唐永强只是复述曾经说过的话,因此她没有理会。曾经在案发现场与唐永强对话的警员吴丕简表示,被告在引爆石油气之前曾经从单位内拿出一些孩子的衣物,交予在屋外劝阻他的外母。吴丕简上前劝阻,唐永强要胁会引爆石油气,并表示妻子另结新欢,要求警员妻子樊柳珊叫前来对话。负责指挥行动的警司马国华作供时表示,案发当时听到屋内有敲击声,而樊翠莹在屋外劝说唐永强时,屋内却没有回应,谈判专家亦宣布谈判破裂,他担心屋内小童的安全,因此决定破门入屋。

负责在医院看守唐永强的警员锺志坚作供时表示,2002年12月22日下午3时50分,在病床上的唐永强突然表示自己不是变态色魔,是为了向妻子报复而杀人,更说自己曾经在泰国学邪术,只要杀死5个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然后自杀,就会怨气冲天,可以向妻子报复,同时透露自己已经杀了“阿雯”及“阿珊”两名女童,但不知道女童的全名,并表示自己待两名女童死后才奸尸,这样既可减轻女童所受的痛苦,又可以与她们产生血缘关系。锺志坚表示唐永强向他说出杀人的方法,两名女童先后被唐永强带回家,然后在睡床上用枕头闷死女童,首先被杀的是“阿雯”,唐永强每杀一人后便致电给告知妻子樊柳珊,并表示樊柳珊叫他杀掉其他子女,唐永强认为妻子狠毒,因此要比妻子更加毒。负责破门入屋并发现女童尸体的消防员潘少龙表示,当日他以铁笔撬门,屋内随即传出爆炸声,他入屋后发现楼梯入口被木板封闭,上楼后看见两个重叠的柜堵塞房门,唐永强用石油气罐向他们喷火,火势被扑熄及救出3名受伤幼童后,他独自在屋内搜查是否有其他伤者,意外地在衣柜内发现一名遭棉被包裹的女童,该名女童头发披面,被红色尼龙绳捆绑,他拨开女童的头发及抬高她的头部作检查,发现女童已经没有呼吸和脉搏,于是通知上司。唐永强的外母黎佩仪作供时表示,没有听说唐永强将尸体藏于化粪池,但她于案发前到唐永强位于白沙村的寓所时,发现寓所的化粪池用新水泥围住,并以木板及冷气机压着。

揭发案件

2002年12月4日,警方接获11岁女童陈诺雯的家人报案,指陈诺雯于当天晚上7时许向家人表示有同学给她一张抽奖卡,需外出往元朗广场的“Yes Stations”店铺抽奖,并承诺在半小时之后回家,惟直到晚上10时仍未回家,且音讯全无。警方认为事态严重,由重案组负责侦查案件,在其住所检走一部电脑磁碟机寻找线索,并于元朗广场张贴寻人告示,呼吁市民提供资料,巡逻警员亦带同陈诺雯的照片等资料四出搜寻。同年的12月19日,警方再度接获女童失踪案件,10岁女童严佩珊的家人称,严佩珊平日于傍晚6时自行放学回家,惟当天晚上9时仍未见她返家,并透露严佩珊曾经在街上遇到一名男子向她搭讪,带她到公园及游戏机中心玩乐,并有意相约她到该名男子的寓所玩游戏机。警方怀疑两名女童被同一名歹徒拐走,派出大批蓝帽子警员到区内作地毡式搜寻。

2002年12月20日,警方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其姊夫唐永强扬言要与3名子女同归于尽,警员及消防员到达白沙村现场,唐永强将3名子女捆绑屋内与警方对峙,要求与正在分居的妻子见面,需派出谈判专家到场游说。晚上6时半,警方联同消防员破门入屋,唐永强欲点火引爆石油气,引起闪燃,与3名子女一同被烧伤,送院救治。之后警方于屋内搜查时,发现衣柜内有一具身穿整齐运动校服,被床单包裹并用尼龙绳捆绑的女童尸体,其后证实是日前失踪的女童严佩珊,且曾经被性侵犯 ,同时在唐永强住所对面的一间石屋内检获严佩珊的书包和运动鞋,以及一些怀疑是另一名失踪女童陈诺雯最喜欢的闪卡。此外,探员发现一包已经使用了约五分之一的水泥,怀疑陈诺雯被埋尸,于是扩大搜索范围,出动每部价值港币20万元的光纤搜查器,利用光纤伸入细微缝隙中探测,翌日中午在屋旁的沙井发现一具赤裸女童尸体蜷伏在井底,证实是失踪女童陈诺雯。唐永强被控两项谋杀和一项企图谋杀罪,案件于2004年2月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案件编号:HCCC 176/2003)。

参考文献

  1. 元朗,pi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