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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峤十八社

琅峤十八社,又称琅峤下十八番社,琅峤十八社是一个曾经存在于台湾本岛恒春地区的部落群集[1]。在荷兰清朝时把斯卡罗族酋邦加上邻近的部落归在一起共同收取贌金或社饷,清代文献中初期称之琅峤十八社,后期该词专指斯卡罗族酋邦。斯卡罗族酋邦是斯卡罗族贵族所建立的跨族群大型酋邦,斯卡罗族是知本社南迁的排湾化后卑南族,因武力强大而迫使其他族群臣服,在荷兰文献被敬称为“琅峤君主”。其统治领域大致属恒春半岛一带。

目录

琅峤君主

大约300多年前,一群卑南族知本社族人南迁进入恒春半岛,与当地的排湾族武装冲突。由于拥有强大的组织与武力且又善于使用咒语,当地的排湾族皆纷纷臣服,并以“斯卡罗”称呼这一支外族,斯卡罗一词可能意指“乘轿者”,或是指来自“卡罗”(Qaro)地区的人,即知本社。这一支卑南族称霸恒春半岛后,逐渐成为拥有原始土地权的统治阶层,形成卑南族当头目统治排湾族庶民的贵族社会。这一支卑南族后来与当地人口多数的排湾族人互动,渐渐排湾化。

荷兰时期,荷兰人记载琅峤酋邦,他们原有十八个社,后来失去两个,为十六社,全由一个“君主”(荷兰语:vorst,地位次于国王)统治,居所被称之为琅峤社(荷兰语:Lonc-kjauw ,或 Dalaswack/Tolasuacq ,今满州乡里德村)。首领对属下也比较有权威,有很多侍从服伺,这些侍从一直陪在他周围。“琅峤君主”可以指派各社的统治者,也可以任意处置子民的生杀大权。若君主去世,领导权就由长子继承,同样受到尊重。对于琅峤地区的原住民,荷兰人认为他们是福尔摩沙岛上所看到最文明的人,他们穿着得体,妇女穿裙子,长及脚踝,女人甚至遮著胸乳,妓女和奸淫被他们视为非常可耻的事情,且每一个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但荷兰人也提到琅峤人的居所又小又难看。

与荷兰关系

荷兰东印度公司[2]探险家卡斯巴·司马尔卡顿(Caspar Schmalkalden)所绘制的台湾地图。

在当时琅峤十六社与北方的马卡道族之一的放索社(Pangsoya)敌对,也与东北方的卑南部族敌对。大员的荷兰人为了寻找黄金,打算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他们企图与琅峤十六社友好,于是在1636年琅峤君主的一个兄弟Lamlock受荷兰人之邀友好访问大员。1636年底琅峤君主统治的村社从十六社回复到十七社,且琅峤君主Tartar亲自访问大员并与荷兰人签订友好条约。1637年琅峤十七社“君主”为了打击世仇的太麻里和卑南部族,愿发兵960人邀请荷兰人一同组成联军,荷兰人意图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双方于隔年向太麻里社进军,击破太麻里社士兵并焚烧房屋后,继续往卑南进军,卑南人随即向荷兰人示好。透过与荷兰交好,琅峤的势力大大扩张,甚至连内狮头社(Barboras)、大龟文都一度臣服琅峤君主的势力,其势力至今日枫港、枋山。

1642年荷兰人与原本的盟友琅峤人间产生间隙,琅峤君主Tartar不愿对借道的荷兰军队提供补给,且一些番社也向荷兰人抱怨Tartar的独裁。同年年底荷兰人出兵与琅峤交战,琅峤酋邦有五个番社被烧毁,琅峤君主遁走。知本社据说收容琅峤君主本人与其随从,荷兰人随出兵降伏了知本社,战后知本社被迁往知本溪一带的平地。这场战事严重打击了琅峤诸社。1643年琅峤君主Tartar返回自己的根据地琅峤社,荷兰人如同对待小琉球原住民那样,抓了许多琅峤人送往巴达维亚为奴,一些琅峤族人逃至北方建立加禄堂社(Caratonan,今日枋山乡加禄村),由琅峤君主Tartar的兄弟Caylouangh统治,他已向荷兰人臣服。为了分裂琅峤诸族的抵抗力,荷兰人让Caylouangh出席地方会议担任重要职位。1645年Tartar被迫亲自前往大员向荷兰人臣服,成为半独立实体,原先“琅峤君主”对各社指派统治者的权力和生杀大权尽失,其中各社的长老由荷兰人任命,Tartar自身也仅剩5个社的统治权。战后荷兰人有权向琅峤地区收取贌金,如1646年需缴纳贌金280里尔。1650年原“琅峤君主”Tartar被人谋杀后,琅峤社分裂出龙銮社(Lindingh)。Tartar的小儿子Cappitam继承了琅峤君主的地位,斯卡罗族贵族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内狮头社(Barboras)的统治者还是“琅峤君主”Tartar的妹妹和其丈夫。尽管臣服于荷兰人,1658年荷兰人却提到了琅峤诸社反抗心越加严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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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