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民政局
機構職能
全市殯葬改革業務工作會議民政局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2];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工作。
(二)負責社會組織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負責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社會組織的登記、依法監管、執法監察和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三)負責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市本級並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退伍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與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本級並協調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市本級並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軍用飲食供應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負責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災民生活救助和生產自救工作;指導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房糾紛裁定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承擔市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參與「三無」老人、孤殘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慈善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全市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及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涉外、華僑和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華僑和港、澳、台居民的收養登記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的動遷安置管理、政策指導、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審核、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指導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
(十五)負責市本級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和移民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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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溫州概況 ,溫州在線
- ↑ 民政部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