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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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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学院是中华民国司法院的所属机关,负责法官在职研习进修事项。
沿革
- 民国90年(2001年)3月1日,司法院成立“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简称 司研所),租借台北市政府公务人员训练中心(今台北市政府公务人员训练处)场地。
- 民91年(2002)年4月,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召开“续商士林美国学校旧址 司法院及教育部共同使用分配事宜”会议,其中台北美国学校旧址(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路731号)的西侧土地(面积约5353坪,占总面积40%)确定由司研所接收兴建新址,其馀土地则给台北欧洲学校使用。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极需土地兴建院舍,故将与司研所合署办公,比例为55%与45%。
- 民95年(2006年)11月,开始土建工程。
- 民98年(2009年)7月,新大楼开始动工。
- 民102年(2013年)7月1日,改制为“法官学院”。[1]
- 民103年(2014年)7月1日,法官学院新大楼(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路723号)正式启用。
组织
院内单位
- 院长
- 主任秘书
- 教务组
- 学务组
- 研究发展组
- 总务组
- 主计室
- 人事室
- 其他委员会
法官研修规画委员会
研拟法官在职研习课程和计画
- 组成
- 院长(召集人)
- 法官
- 检察官
- 律师
- 专家学者
- 其他人士(共15人)
参考文献
- ↑ 司法官学院、法官学院 同日揭牌. 联合晚报. 2013-07-01 [201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