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南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河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主要负责全省财政预算、收支等事宜。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9年6月,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1]。
职能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2]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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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省财政厅机关党委被中组部、中宣部授予 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河南省直机关党建网,2019-06-27
- ↑ “财政杠杆”是什么? ,知乎,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