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北省財政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2]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省地方稅務局。
(三)將省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承接財政部下放的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的財政體制改革,建立統一規範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省與市縣、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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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河北省人民政府
- ↑ 什麼是契稅?購房契稅可以減免嗎? ,搜狐,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