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禁忌
民間禁忌禁忌是人類普遍具有的文化現象。 禁忌,一方面指的是「神聖的」或者「不潔的」、「危險的」一類事物;一方面又是指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類行為控制模式。一般來說,禁忌屬於風俗習慣中的一類觀念。在風俗習慣中,「禁忌」一類禁制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礎上的。民間禁忌,主要是指一社群內共同的文化現象。大體由來有四個方面,即對神靈的崇拜和畏懼,對欲望的克制和限定,對儀式的恪守和服從,對教訓的總結和記取。在今天看來,禁忌一部分是科學與唯物的、禮儀的;一部分又是[[]]的延伸。
目錄
序言
世象百態,無奇不有,然而民間禁忌常常習焉不察,這是它的奇怪之處,也是它的獨特之處,學界稱之為「隱示文化」。一方之民,由於共同的禁忌,都不做某些事,都不說某些話,沒有行為的表現,只在心裡犯嘀咕,怎麼觀察?有什麼辦法?難,的確是難了些,不過辦法還是有的。光用眼看不出來,那就再動動嘴;走馬觀花不行,那就深入田野。習俗要傳承,禁忌有變化;橫向比較,縱向考察。夢可勘,心豈不可度乎?於是,民俗學者的興致來了,三翻七搗,普查鈎沉,撲撲拉拉,沒幾多光景,竟把中國的民間禁忌搜羅了一大籮筐,資料、專著連篇累牘,禁忌的大門再也關不住了,禁忌的研究也漸漸深入,尉為壯觀起來。
禁忌的一般性理論,這裡不再贅述,有一點重要的進展想說上幾句。那就是有關禁忌的哲學本質的認識。現在國外有一種看法認為:禁忌為「那些不能被明確劃分為二元對立中某一極的事物」。
內容簡介
民間禁忌
民間禁忌
作 者: 任聘 著
出 版 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4-1-1
開 本: 大32開
印 次: 2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201043616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文化 >> 中國民俗
定價:¥11.80
目錄
神聖/伴君如伴虎
不潔/ 女人是禍水
裸露/ 男不露臍,女不露皮
文身/ 攻擊與保護
發須/ 巫術的畏懼
性別/ 男女之別,國這大節
亂倫/ 圖騰的遺蹟
卜婚/ 八字與屬相
婚嫁/ 坐花轎與紅蓋頭
洞房/ 人不鬧鬼鬧
回門/ 回娘家與不落夫家
再婚/ 寡婦門前是非多
房事/ 養生與節慾
孕育/ 別驚動胎神
胎教/ 心到神到
分娩/ 事關生死劫
嬰兒/ 沖犯與庇護
教子/ 子不教,父之過
服飾/ 等級標識與防範聯想
飲食/ (一)民以食為天
(二)不能隨便過癮
居住/ 泰山石敢當
行旅/ 祖道保平安
稱謂/ 避諱以示敬
語言/ (一)忌言以避禍
(二)改稱以求吉
成殮/ 事死如事生
[[]]葬埋/ 福佑及後人
祭掃/ 緬懷親人的禮諱
春節/ 小心過大年
[[]]農時節令/ 祈佑風調雨順
端午/ 避五毒諧趣
祭灶 /敬祀與戲謔
禁忌的禳解/百無禁忌
後記
文摘
書摘
回門
回娘家與不落夫家
「風吹這楊柳麼唰啦啦啦啦啦啦——左手一隻雞,右手一隻鴨,身上還背着一個胖娃娃呀,依呀依得兒餵!」這支歡快風趣的河北民歌唱出了小媳婦帶着孩子回娘家的愉悅心情,可新娘子回娘家就沒有這麼爽了,新媳婦總得拿捏一點,要遵守不少禁忌呢!
新媳婦「回娘家」又叫「回門」,雅稱「歸寧」。回門是有時限的,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不能說走就走。河南一帶,忌祭灶、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回娘家。祭灶沒女人的事,女不祭灶,娘家也不在這一天叫閨女回門;嫁到夫家就把婆家的事擺在首位了,大年初一是歲首,自然不便回娘家;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日,新媳婦回娘家,夫家舉家不得團圓,恐非吉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照顧到婚姻雙方的團圓喜慶。河南鹿邑有「正月十六請(閨女),二月二送,一輩子不生病」的俗語。
浙江忌新婦在冬至節回門。否則以為將剋死其夫家家長。諺云:「娘屋住個冬,夫家去個公。」江蘇也有此俗,不過,理由不同,說是在娘家過冬至,娘家會因此而家道衰落。新媳婦一身擔兩家,傷了哪一頭都不好,所以還是避忌為妙。台灣台北一年一歸寧,一般都在正月。回門時忌遇家人生火做飯。遇之則認為一生將與翁姑不和,大約是聯想到「生火」中含有「生氣」和「發火」的意思吧。
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謂「破娘家」的迷信。這樣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轎,出嫁時由男家接女出門,女的穿破衣,扮作討飯模樣,在廟宇中換裝上轎,謂之「借嫁」。女家父母親屬必須避匿,一切由夫家照應。婚後一百二十天,才可歸寧。否則,娘家定會破敗或遭受不幸。還有所謂命犯「離窠」(夫妻離散)及「回頭祿」(遭天火)的,也要在四個月後,甚至三年後才能回門。
河南林縣,新婦三天回門時要順着迎親的那條道走,所謂「三天不走兩條路」。彝族回門忌新娘在路上與新郎交談,兩人就像陌生的路人一般。中原一帶回門帶的禮物,應是成雙成對的,忌單數。禮物娘家不能全收下,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
一般新婚滿一個月後,姻親便可自由往來。回門時,新娘在娘家住的天數頗有講究。河南俗諺云:「八對八,兩頭髮」,「九對九,兩頭有」。是說初八日歸寧的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歸寧的可在娘家住九天。這樣,對男女兩家都有利,否則便不好。不過,也有忌在娘家住八天的說法,所謂:「住七不住八,住八窮娘家。」
中國布依、普米、仫佬、苗、侗、黎、藏等許多民族中,還有婚後新婦不落夫家的習俗,忌諱新娘子一結婚就落夫家。廣東順德女子的結「[[]]金蘭契」、布依族的「[[]]戴假殼」、普米族的「三回九轉」、苗族的「煮飯」、仫佬族的習俗都是與這一婚俗禁忌有關的風習。《獨山州志》記述該風俗說:「嫁時……新婦不與親夫會合,明早攜瓮出汲,登梯上樓,即隨送親群婦一路同歸。此後遇插秧日收禾日方住夫家,夜則與小姑同宿,不一二日即歸。約三五年始相交合,生育後同室偕老。」《都勻志稿》也說:「(布依族婚禮)三日,新婦及送親並歸,是為回門。逾年或數月始返婿家。」
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種說法。一是視男女性生活為羞恥之事。不但不落夫家,結婚還不能圓房,回到娘家姊妹們還要驗貞,如果有誰與丈夫同床,女伴就孤立她,稱她「臭人」。二是大家有約在先,要一同落夫家,忌諱個別人單獨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蘭會」等民間組織便是如此。三是出於對自由生活的追求。不落夫家期間,僅在逢年過節及農忙時在夫家短住,其餘時間仍住娘家。這期間,新婦在娘家仍可享有生產、生活及社交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婦不落夫家時就享有與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婦也有「趕表」(在趕場時青年男女戀愛)的自由;廣西隆林壯族新婦則享有參加「歌坪」的自由和耕種一份田地的權利。四是為的確保能夠傳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後新婦仍住娘家,直到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長住。如果久婚不育,男方認為她不能傳宗接代,就要與其離婚。不落夫家風俗流行的地區,許多婦女結婚數年仍是處女,不少因生活苦悶而自殺。據人類學調查,20世紀中期福建惠安一帶仍有婦女因此而集體自殺的。不落夫家是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婚俗殘留,反映了母系制對父系制的頑強抗爭。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門,有忌在娘家同房的習俗。滿族准許姑爺住在西炕,西炕是供祭祖先神靈的地方,禁忌姑爺和姑娘住在一起。這其中既有性行為不潔、會褻瀆神明的觀念;又有性行為女方「吃虧」,心理上難以承受的情緒牴觸;還有娘家、婆家不是一個血統,不能在娘家為婆家提供傳宗接代場所方面的忌諱,以為姑娘在娘家懷孕,會將娘家的「人勢」、「財富」帶到婆家去,從而導致娘家敗落,所以絕對禁忌小兩口兒在娘家同房。但是,也有許多地方是不忌諱新婚夫婦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時,這種截然不同的風俗還會並存於同一縣境之內,河南林縣就是如此。
新婦回門後,身份已經變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時常「防着她」。鄂倫春族出嫁的女兒回到娘家,禁忌刷鍋,否則,以為娘家的財運會被刷跑。河南修武縣也有類似的禁忌。當地民間忌諱出門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著。說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著不死公公死女婿」。還忌諱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說是「恐怕日後割斷娘家關係,咬斷路」。總之是要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動用或者拿走娘家的東西。
新婦歸寧,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順心事一一說給娘家人聽,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輕重地都倒給婆家人聽。這樣「學舌」的結果常常會引起事端,影響男女兩家的關係,新婦也會落一個「饒舌婆」的名聲。因而俗間有「會當媳婦兩頭瞞,不會當媳婦兩頭傳」的諺語。這在新婦處理姻親關係方面確實是很有實用價值的好經驗。
再婚
寡女門前是非多
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其實,這是非的緣起並非全在於寡婦,倒是常常可以從中見出社會對寡婦的歧視來。寡婦因失去丈夫而淪為婦女中更為不幸的一類,像失去了屏障的家園,如脫離了枝幹的飄葉,那抵禦覦、抗拒紛擾的能力本就降低了許多,又何苦再自找麻煩呢?男權社會並不真的要用這話潔身自律,倒顯出是在漠視她們的痛苦。[1]
媒體推薦
前言
世象百態,無奇不有,然而民間禁忌常常習焉不察,這是它的奇怪之處,也是它的獨特之處,學界稱之為「隱示文化」。一方之民,由於共同的禁忌,都不做某些事,都不說某些話,沒有行為的表現,只在心裡犯嘀咕,怎麼觀察?有什麼辦法?難,的確是難了些,不過辦法還是有的。光用眼看不出來,那就再動動嘴;走馬觀花不行,那就深入田野。習俗要傳承,禁忌有變化;橫向比較,縱向考察。夢可勘,心豈不可度乎?於是,民俗學者的興致來了,三翻七搗,普查鈎沉,撲撲拉拉,沒幾多光景,竟把中國的民間禁忌搜羅了一大籮筐,資料、專著連篇累牘。禁忌的大門再也關不住了,禁忌的研究也漸漸深入,尉為壯觀起來。
禁忌的一般性理論,這裡不再贅述,有一點重要的進展想說上幾句。那就是有關禁忌的哲學本質的認識。現在國外有一種看法認為:禁忌為「那些不能被明確劃分為二元對立中某一極的事物」。這個見解是有進步的,也很有意思,雖然這說白了也就是我們老祖先所說的「奇怪的事情」,但我們以往總是從超自然力方面去歸咎的,如王充《論衡·四諱篇》云:「夫忌諱非一,必托之鬼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而現在的這種說法,卻反過來將其歸咎於人們自身,從自我的認識出發找原因,所以它是有進步的。這個認識不僅辨別了禁忌的事物,也辨別了禁忌的行為。指出人們在無法明晰地判斷行為的結果究竟是利還是害時,便容易產生忌諱,形成禁忌習俗。這就是從哲學的高度認識事物的優越性,它概括力強,而且也更具科學性。所以,民俗學就其發展前景和深刻認識的需要來說,它是必須要有思辯性質的,而絕非只是一種掌握事實的忠實態度便可勝任的學科。[2]
民間禁忌,內容深厚,有許多方面,我們尚未進入,或者僅僅接觸到一些皮毛,這本小冊子中所說的更是掛一漏萬,無非指出有這麼回事,提點一下而已,一些隨機的議論,自然也難以照應周全,有些甚至是偏頗或者是錯訛的,希望讀者諸君批評指正。如果它能在了解中國民間文化和風俗習慣方面對讀者有所幫助,那就是筆者過望的希求了。
編輯推薦
《民間禁忌》:中國民俗文化叢書
後記
1990年,我的民俗學專著《中國民間禁忌》由作家出版社出版,隨後漢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在台灣出版了繁體本,花山文藝出版社又出版了增補本,總印量已達10萬冊,在學術界有較好的評價,一年前榮獲「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學術著作獎」二等獎。然而,這部書專業性較強,50萬字的容量也超出了一般讀者的需求,因此時常有出版一種縮編本的想法,由於種種原因,幾次努力未果,便漸淡了此心。年初天津人民出版社約稿,比較接近我的原意,於是便決心做一下。誰想,事情卻並不那麼簡單,稿子不是動動剪子,剪剪貼貼就能完成了的,一切必須從新開始,而且要有語言上的較大改進,以適合新的讀者群。我有些為難了,怕做無用功,擔心影響正在着手的研究項目,想打退堂鼓。此時,韓玉霞女士和陳益民先生及時開導我,鼓勵我,才使我繼續堅持下來,完成了這個夙願。在此付梓之際,謹對天津人民出版社尤其是韓女士、陳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