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计量标准、计量授权以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2]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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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
- ↑ 薛兆丰: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 ,搜狐,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