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李逢時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李逢時
別名 泰階。
出生年 1829
死亡年 1876
教育背景 拔貢
出版作品 《泰階詩稿》

李逢時(1829~1876),泰階,台灣宜蘭人。生平事蹟不詳,僅知為咸豐十一年(1861)辛酉科拔貢同治元年(1862)應台灣道兼學政孔昭慈之聘為幕賓。同治四年(1865)李逢時因三姓械鬥事件受牽累,避亂大湖莊,此後他仕途不順,恐怕與此事有關。李氏詩中多詠蘭陽當地風光兼及史事者,作品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所述地方史事可補史書之不足。

李逢時詩集目前僅見《李拔元遺稿》抄本傳世,由北台文人李碩卿授與門生李建興,復於1956年贈與宜蘭文獻會。其後文獻會裁撤,該抄本下落不明,目前所見者乃陳長城藏本。陳氏謂此為「光緒年間基隆大儒保粹書齋主人李碩卿為之抄存,民國初年李氏門人省議員李建興再為抄存」,可見此抄本乃輾轉傳抄而來,有毛筆與硬筆書寫,字跡錯雜,錯誤不少。王國璠《台灣先賢著作提要》謂李逢時有《觀瀾草堂詩稿》,與今所見似非同一版本[1]。目前宜蘭縣史館所藏及龍文出版社王國璠總輯、高志彬主編《台灣先賢詩文集彙刊第三輯‧泰階詩稿》,皆據陳長城所藏本複印(簡稱「彙刊本」)。然而此版本有部分與宜蘭縣史館的複印本略有出入。今以宜蘭縣史館《抄本》為底本,再與「彙刊本」及盧世標選編發表於《宜蘭文獻》二卷二期(稱「宜蘭文獻本」)的內容互校。[2]

五言律詩

山居

(淸·李逢時)[3]
幽棲傍碧水,水瀉兩山間。山近晴還雨,風輕雲自閒。

七言古詩

漳泉械鬥歌

漳人不服泉州驢[4],泉人不服漳州豬[5]。終日紛紛列械鬥,田園廬舍相侵漁[6]。臺灣自昔稱樂土[7],漳人泉人久安處。邇來強悍風氣殊,更望何人固吾圉[8]。甯長敬[9],林國芳[10],挾富挾貴無王章[11]。艋川搖動鯨鯢竄[12],蟲沙猿鶴[13]罹奇殃。我聞干豆有古寺[14],土人於此驗災異[15]。今年鐵樹又開花[16],械鬥從中有天意。天意冥冥不可解,紅羊換劫[17]總堪駭。殺人如草[18]死如眠,骷髏屯積血飄灑。君不見,漳人泉人鷸蚌持[19],粵人竟得漁人利,漳人是豬泉亦豬[20]。又不見,長敬國芳[21]號令行,漳泉各受二人制[22],泉人是驢漳亦驢[23]

【題解】

本詩為七言古詩,收入《全臺詩》第玖冊。本詩為反映臺灣分類械鬥中漳泉械鬥的作品。泉指福建省泉州籍之人而漳指福建省漳州籍之人。臺灣西部的平原、中部的盆地、北部平緩的丘陵和平野,以及東部的蘭陽平原,都是漳州人聚居開墾的地區。一般說來,泉州人往都市集中的趨勢較為明顯,漳州人則多半散居在鄉間;泉州人在航海經商上有優異的成就,漳州人對農耕墾拓則有重大的貢獻;泉州人的力量大多表現在行郊或寺廟,漳州人的力量則在地主與豪族。但乾隆中葉以後,漳州人和泉州人常常因為利益衝突,加上祖籍意識的催化,釀成大規模的械鬥,就是俗稱的「漳泉拼」。李逢時此詩創作之時間約在1860年前後。當時淡北、宜蘭均發生嚴重的漳泉分類械鬥事件,本詩中作者一開始便以「豬」「驢」相形漳泉之人,詩中特別指出甯長敬,林國芳二人,認為械鬥受到官、紳的操弄。又加上「民間災異」傳聞械鬥原自天意,並形塑漳泉械鬥的殘酷,而漳泉互鬥兩敗具傷反而讓粵人得利之語,作者亦略顯閩粵分類的意識。

【延伸閱讀】

1. 吳景箕〈雲林竹枝詞〉十一首(洪裕公),《蓴味集》。

2. 陳肇興〈遊龍目井感賦百韻〉,《全臺詩》第玖冊。

3. 林占梅〈癸丑(1853)歲暮苦苦行〉,《全臺詩》第柒冊。

參考資料

  1. 〖編者按:連橫《台灣詩乘》所錄四首皆今本所無,因此李逢時詩稿版本當不只一種。〗
  2. (黃憲作撰)
  3. 此詩收於蛻葊老人《大屯山房譚薈》。
  4. 漳人不服泉州驢:此漳州人用以貶抑泉州人的話,罵泉人是驢。
  5. 泉人不服漳州豬:此泉州人用以貶抑漳州人的話,罵漳人是豬。
  6. 侵漁:掠奪他人財物,謀人之利,如漁人捕魚一般。
  7. 樂土:和平安樂的美好地方。《詩經‧魏風‧碩鼠》「逝將去女,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8. 吾圉:圉音ㄩˇ,邊境。此言家園。
  9. 甯長敬:甯長敬,字起珊,本籍安徽。甯長敬於咸豐9年(1859)接替恩煜,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臺灣基隆以南至大甲以北。
  10. 林國芳:林國芳(1820-1862),臺北新莊人,祖籍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吉上社,是板橋巨富林平侯之子,林國華之弟,板橋林家的重要成員,亦是多次分類械鬥的重要當事人。國芳好武游俠、慷慨激昂,咸豐9年(1859)漳泉械鬥,林國芳率丁壯數百名搜捕泉州人,焚燒土地。艋舺的泉州三邑大老黃龍安亦以艋舺龍山寺為基地,起兵近千,在臺北惡鬥。咸豐十一年(1861),林國芳因與泉州籍佃農有租約糾紛,欲將泉州人土地收回,改租漳州人,造成大臺北民心大亂,又一次釀成巨鬥,北至芝蘭堡(今士林),南至興直堡(今新莊)皆有械鬥,朝廷震怒,欲逮捕林國芳入福建省會福州審問。國芳探知風聲,心急病逝。
  11. 挾富挾貴無王章:挾,倚仗、倚持;王章,指國家的法令制度。
  12. 艋川搖動鯨鯢竄:艋川,艋舺之川,指今淡水河;鯨鯢,凶猛吞食小魚的鯨和鯢。比喻凶暴不義之人。
  13. 蟲沙猿鶴:相傳周穆王南征,全軍盡沒,君子化為猿與鶴,小人化為蟲與沙。見《太平御覽‧羽族部‧鶴》。後比喻陣亡的將士。
  14. 我聞干豆有古寺:干豆,今關渡。古寺,指北投關渡宮,清順治18年(1661),臨濟宗時期由高僧開山石興和尚從福建興化府莆田縣湄洲島請來媽祖香火來臺,以茅草建屋,奉祀於干豆(關渡)山區,人稱「靈山廟」。清康熙51年(1712年),大雞籠社通事賴科,鳩眾重建「靈山廟」殿宇,以瓦易茅,諸羅縣知縣周鍾瑄命名其廟曰「靈山天妃廟」。為北臺灣歷史最悠久、香火最鼎盛的媽祖廟之一。關渡宮一度與北港朝天宮、鹿港天后宮合稱「臺灣三大媽祖廟」。
  15. 災異:因事物的反常所造成的災禍。
  16. 今年鐵樹又開花:鐵樹開花,比喻事物罕見或極難實現。
  17. 紅羊換劫:指國難。古人以為丙午、丁未是國家發生災禍的年份。丙丁為火,色紅;未屬羊,故稱。宋代柴望作《丙丁高抬貴手》,例舉戰國到五代之間的變亂,發生在丙午、丁未年的有二十一次之多。
  18. 殺人如草:殺人如割草。比喻輕視人命,任意殘殺。
  19. 漳人泉人鷸蚌持,粵人竟得漁人利:漳人泉人,屬閩人;粵,廣東省的簡稱;鷸蚌相持,戰國時,趙欲伐燕,蘇代說趙惠王,以鷸蚌相爭持,漁翁得利的比喻,力勸趙王三思後行,以免強秦坐收漁利。典出戰國策˙燕策二。後比喻雙方爭持不下,而使第三者獲利。
  20. 漳人是豬泉亦豬:民間罵人愚笨以豬為代詞。
  21. 長敬國芳:前註6.、7.甯長敬,林國芳二人。
  22. 制:擺制,捉弄、虐待。
  23. 驢:此指人笨拙、土氣、愚蠢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