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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廷台湾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苗栗县选区)。
[1]

经历

  • 后龙镇公所秘书
  • 后龙镇公所民政课长
  • 后龙镇公所农业课长
  • 后龙镇公所建设课长
  • 台湾土地开发信托公司科长
  • 台湾土地开发信托公司襄理
  • 台湾土地开发信托公司副理
  • 苗栗县农会总干事
  • 中华民国农训协会理事长
  • 苗栗县桌球委员会主任委员
  • 第七届立法委员(2008年2月1日-2008年12月10日)
  • 苗栗肉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20ー)

第七届立委选举贿选疑案

  • 2008年1月23日,苗栗地检署将李乙廷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并求刑两年以上、并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原因是李乙廷从2007年6月至10月,共同协议由赖意晴、林玉华等人,趁选区内民间团体举办活动时,捐助现金或牛奶、啤酒,再由李本人或助选人员请求投票支持,涉嫌贿选[1][2]
  • 2月13日,苗栗地检署表示,李乙廷利用该选区内团体举办活动,假借捐助现金或用品等方式贿选,涉嫌违反选罢法,因此对李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李乙廷回应,他对捐赠一事毫无所悉,经他查证,有些捐助者是他的友人或不认识的支持者,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好心帮他助选[3][4][5]
  • 12月10日,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李乙廷当选无效定谳[6]

参考资料

  1. 涉贿选 新科立委李乙廷起诉 2008年1月23日,中华日报电子报
  2. 政坛之路多舛 国民党新科立委 李乙廷涉贿被诉 2008年1月24日,自由电子报
  3. 苗栗地院对立委李乙廷提当选无效之诉 2008年2月13日,中央社
  4. 李乙廷贿选起诉 检提当选无效 2008年2月13日,中华日报电子报
  5. 立委李乙廷涉贿 检提当选无效 2008年2月14,自由电子报
  6. 李乙廷当选无效定谳 将依法补选 2008年12月10日,自由电子报

第七届立法委员任期出席纪录

2008年2/1~3/26院会应出席15次,委员会应出席19次,总计34次,缺席18次。

2008年4/1~4/30院会应出席4次,委员会应出席15次,总计19次,缺席0次。

资料来源: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监督国会周报第五、十五期。www.ccw.org.tw

相关条目

外部连结

立法院 李乙廷委员简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