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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登·蒂納
圖片來自agentm

布兰登·蒂纳 (Brandon Teena,1972年|12月12日|1993年|12月31日),原名蒂娜·雷内·布兰登(Teena Renae Brandon),是一名美国跨性别男性。他在遭到强奸后,与菲利普·迪瓦恩(Phillip DeVine)和丽莎·兰伯特(Lisa Lambert)一同在内布拉斯加州的洪堡 (内布拉斯加州)|洪堡遇害。备注:由于布兰登 · 蒂纳从来都不是他的法定名字,所以这个名字在他生前的被使用程度还不确定。 这是新闻界和其他媒体最常用的名字。 其他名字可能包括他的法定名字,以及“比利 · 布伦森”(Billy Brenson)和“蒂纳 · 雷”(Teena Ray)。1999年上映的奥斯卡金像奖获奖影片《男孩不哭》以他的生平作为题材,其部分基于1998年上映的纪录电影《The Brandon Teena Story|蒂纳·布兰登的故事》,两部电影都揭示了法律与医疗上的歧视是导致蒂纳惨死的主要原因。

蒂纳的谋杀案与另一起针对LGBT群体的马修·谢巴德[1] 谋杀案一道推动美国对仇恨犯罪修法的游说。

被害

在圣诞夜派对上,洛特和尼森抓住蒂纳,强迫他脱下内裤,以向蒂斯德尔证明蒂纳拥有阴道。蒂斯德尔只在被他们强迫时看了一眼,但她一言未发。之后,二人殴打蒂纳,并强迫他上车。他们行驶到理查森县的一家肉类加工厂时,向蒂纳施暴并将其轮奸。随后他们返回尼森家,并要蒂纳去洗澡。蒂纳从尼森家浴室的窗户里爬出来,逃到了蒂斯德尔家。虽然尼森和洛特警告蒂纳不要将轮奸一事告诉警察,否则“会让他永远闭嘴”,但蒂斯德尔仍然说服蒂纳向警方报案。蒂纳又前往医院急诊室,那里有组装好的标准性侵取证套盒(Rape kit),但之后却丢失了。警长查尔斯·B·劳克斯(Charles B. Laux)询问蒂纳被强奸的经过。据传,劳克斯似乎对蒂纳的跨性别身份很感兴趣,但蒂纳认为他的问题过于冒犯且没有必要而拒绝回答。尼森和洛特收到消息后,开始寻找蒂纳,但他们并未找到。三天后,警察對他们進行了審訊。由於缺乏證據,警長拒絕逮捕二人。

1993年12月31日凌晨1點左右,尼森與洛特駕車闖入蘭伯特家。蘭伯特躺在床上,二人便要挾她說出蒂納的下落,而她則拒絕透露。尼森進行了搜查並發現了躺在床下的蒂納。二人又詢問蘭伯特家裡是否還有其他人,她回答道,菲利普·迪瓦恩和她住在一起,當時他在跟蒂斯德爾的姐姐交往。隨後,他們在蘭伯特的孩子面前射殺了迪瓦恩、蘭伯特與蒂納。尼森後來在法庭上作證時曾說,他注意到蒂納當時在抽搐,於是叫洛特給了他一把刀,尼森用這把刀刺入蒂納的胸部,以確保他沒有假死。之後兩人逃走,後被警方逮捕並指控其謀殺。

蒂納葬於林肯市的林肯紀念公墓,他的墓碑上刻著他的出生名以及“女兒、妹妹與朋友”的墓志銘。

尼森指控洛特犯有谋杀罪,作为减刑的交换,他承认自己是强奸及谋杀案的从犯,并作了不利于洛特的证词,被判处终身监禁。洛特否认了尼森证词的真实性,他的证词也遭到质疑。最后,陪审团裁定洛特犯谋杀罪判处死刑。洛特和尼森都对他们的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9月,尼森撤回了对洛特不利的证词。他声称他是唯一杀害蒂纳的人,而洛特并未犯下谋杀罪。2009年,洛特利用尼森的新证词所提出的上诉被Nebraska Supreme Court|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即使尼森修改了证词,但洛特与尼森都参与了谋杀,故开枪者的具体身份在法律上已无关紧要。2011年8月,由美国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三位法官所组成的合议庭因意见不一而驳回了约翰·洛特的上诉。之后,洛特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复查他的案件。最高法院拒绝复查,并驳回了他2012年3月19日的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申请,以及他2012年4月23日请求进一步上诉的申请,维持了对他的定罪。2018年1月22日,洛特的第三次上诉被美国最高法院驳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