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的。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1]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4.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省能源局。
5.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宏觀經濟[2]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省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省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省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販計劃;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省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省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事業單位
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
安徽省工程諮詢研究院
安徽省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安徽省經濟研究院
安徽省發改委機關服務中心
安徽省外商投資促進中心
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1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使用的行政編制,控制在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不含兼職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5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
參考文獻
- ↑ 行業管理的8大悖論,你知道幾個?千萬要警惕!,搜狐,2020-03-24
- ↑ 中國宏觀經濟的結構特徵,搜狐,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