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杰(1948年|11月23日|2011年|7月19日),湖北大冶人,出生于江苏苏州原吴江县震泽镇[1] (今吴江区)。1974年6月入党,1964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01年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008年10月24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