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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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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工程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于1983年03月24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04596.48 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3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1] 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主管全国建筑设计和施工方面的立法工作;管理原建工系统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队伍的生产、建设及平衡调度工作,承担工业、民用建筑任务;管理总局系统的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和调配;组织协调全国建筑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研究任务;管理高等建工院校及综合院校建工专业的教学工作;组织推动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出国承包工程,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援外工作。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肖桐任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经营范围

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经批准的三类商品进出口业务;承包工程、海外企业项下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其中高技术出口,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