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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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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776)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清朝大臣 |
吴绍诗(?—1776年)字二南,自肃孙,山东海丰人。诸生。雍正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弟不必引避。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知县,遂以绍诗应诏,引见,分刑部学习。
目录
生平简介
遭弹劾采兵米侵帑,夺职,交赎金回老家尽孝
十二年,升七品京官,至乾隆初年,累迁至刑部江苏司郎中,接著外放甘肃巩昌府知府,任职 4年,再迁陕西督粮道。在道台任上,被陕甘总督永常弹劾为侵占帑银,因而遭到撤职处分并交陕西巡抚钟音审查处理。经过审讯,吴绍诗被发往军中效力。时值他的母亲病重,上司特准交赎金回老家尽孝。
乾隆命令复查,没有贪赃枉法,被起用为贵州督粮道
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乾隆皇帝南巡。吴绍诗奉命接驾,乾隆下旨询问他被罢官的事情,吴绍诗据实奏对。乾隆命令复查,确定吴绍诗没有贪赃枉法,被起用为贵州督粮道,再升云南按察使,后调任甘肃按察使,升甘肃布政使。
疏言宁夏驻防将军以下官禄应给粳米,请改征诸民由原先征收百姓的一石粟米,改交粳米七斗。上命宁夏驻防官禄如凉州、庄浪等地一样,改折供应。 又疏镇番县柳林湖招垦地,请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纳赋,较前此征租岁计有盈,且民户世业,俾可尽心耕耨,国家的收入相应地也会增加。下总督杨应琚等与当地的官吏们认真磋商执行。
旋以忧归
几年后,甘、凉诸县旱,老百姓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绍诗复疏言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五县旧无城,抚彝厅、隆德、泾州城池多年来也遭受破坏,请允许让灾区的百姓修建城池,以工授食,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下巡抚常钧议行。因为母亲去世,旋以忧归。 三十一年,孝期满,吴绍诗进京见驾,擢刑部侍郎。刚满一个月就改任兵部侍郎外放江西巡抚。经过详细了解,以南昌、九江二卫屯田租过重,赣州、袁州、铅山三卫所田少而租重,请求朝廷议减。后由两江总督高晋勘查核实,酌量减收。
不知以民事为重,有以误之也,就地革职
江西上犹县境内产铁砂,当地民众争相开采,滋事不断。吴绍诗奏请朝廷允许当地官府募民集中开采,由官府设站收购,从此成为定例。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皆以不职为上闻,责绍诗不先事论劾,部议夺职,乾隆皇帝特命宽恕,仍留原任。
三十四年,召为刑部尚书,尚未赴任,调礼部尚书。是岁南昌等县发生水灾,十月,直到秋后吴绍诗赴京任职前,才奏请缓征地方税粮,乾隆皇帝严厉批评,上谕曰:“灾地收薄,小民岂能复事输将?绍诗迁延不问,直至开征将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责。现虽传谕停缓,急公者纳粮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此皆绍诗全不知以民事为重有以误之也。绍诗累经部议降革,并从宽留任。此则玩视民瘼,难复曲贷。” 就地革职。
列香山九老之一,赐杖赐宴
三十五年,起刑部郎中,三十六年,擢侍郎。皇太后八十万寿,列香山九老之一,赐杖赐宴。三十七年,调吏部侍郎。三十九年,告老还乡。 四十一年,乾隆东巡,奉命接驾,被恩赐尚书衔,当年去世,享年 78岁,谥恭定。子垣、坛。[1]
《年谱》
丁巳岁,在律例馆,(上山下而)修《名例》二卷,名例为律例全书之纲领,讲读律令之门径,稍有歧误,全旨皆失。馀详参笺释辑注及有关律例诸书,悉心考证,纲举目张,经岁竣事。总裁诸公及诸同事咸以为允。孙扩图观察,李瑛传其守广信也。
郡南有封禁山,自明末禁,入者以叛论。居民利其木,犯者渐众,与官拒。有司以告,曰:“兹事大。”乃亲往,捕其魁数人而止,招其党,喻以利害,免者二百馀人,以其事白抚军吴恭定公,恭定问人几何,以所获对,恭定曰:“汝意云何?”对曰:“某以乡愚,未识例禁,殊可悯,且拒捕无伤,望恩全之。”恭定大喜曰:“吾恐汝为功耳,吾宁独欲杀人者?”乃以误入奏,仅坐流,恭定自是重之,凡豫章大狱,必命讯鞫,卒,子幼且贫,恭定厚恤之,送其孥云云。
吴公乞养归田,辟西爽山庄,与父老课晴雨话桑麻,未尝及朝事,人皆忘其为达官。居里第,每闻邑侯鸣钲过门,必起立,邑侯知之后,出南门不鸣钲。有祠堂在南门外,新建曹秀先书联云:“古大臣朝阳鸣凤,乡先生林下一人。” [2]
七言律诗《自题望云图》
六十春光弹指过,百年心事半蹉跎。
白云亭畔巢痕旧,天水楼边鸿印多。
回首惊涛成幻影,仰天旭日曝寒柯。
临崖暂倚华峰石,叆叇遥连北海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