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1]、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主要職責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2]、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
李秀領
副主任
齊靜(女)、張建東、龐麗娟(女)、閆傲霜(女)、侯君舒、於軍
機構設置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廳、法制辦公室、監察和司法辦公室、財政經濟辦公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辦公室、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農村辦公室、民族宗教僑務外事辦公室、社會建設綜合辦公室(社會建設法規辦公室)、研究室、代表聯絡室、人事室、機關黨委(工會)、信訪辦公室、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機構。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資訊
關於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1983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內容
一、為加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教科文委員會、城建委員會、農村委員會和需要設立的其他委員會。
二、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各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顧問若干人,顧問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三、各委員會的工作如下:
(1)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做好準備工作;
(2)草擬需要由本委員會擬訂的地方性法規,對有關方面準備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
政法委員會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進行研究;
(3)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託,檢查國家法律、法令、本市的地方性法規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組織對於專門問題的調查並提出意見;
(4)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代表提出的人民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文獻
- ↑ 【公基常識】行政機關知道多少,搜狐,2022-04-02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