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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在2001年7月16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莫斯科签署的条约,其实施纲要为两国新型大国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1]

目录

过程

2013年,俄中友好协会6月28日在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中国厅举行纪念条约签署12周年圆桌会议[2]。中方李辉大使强调,12年来中俄双边关系大发展的实践表明,两国睦邻友好和战略协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条约下属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扩大相互投资规模在能源领域,包含石油核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合作,在互利基础上构建战略性、长期性能源伙伴关系。条约第六条规定: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领土争议问题

1991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与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达成一致地段的中苏国界东段边界线走向,明确和确定海参崴属俄罗斯境内。 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 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中国民间依然有声音抗议当年俄国强占海参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条约中承认海参崴及邻近远东地区现在为俄国领土

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相关视频

出席《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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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