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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景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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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社会活动家 | |
出生 |
1905年 7月24日 浙江余姚 |
逝世 | 1976年 1月12日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职业 | 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 |
严景耀(1905年-1976),男,浙江余姚人,中国著名社会学家[1]、犯罪学家、社会活动家[2],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3]。;严景耀并是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的创建人之一;严景耀先生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第一、二、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第四、五届常委会常务委员;主要论著有《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犯罪书目》、《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新中国怎样改造了犯人》等。
主要论著
严景耀治学严谨,功底扎实,又不断探索求新,在学术上能突破原有框架和模式,把社会问题、文化环境和犯罪现象综合起来进行考察研究。严景耀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研究犯罪问题,他以科学的社会学、犯罪学观点分析犯罪原因。他一生写下了较多的论文,用中文、英文发表于《社会学界》、《公论丛书》、《民主》、《中建》、《新建设》、《新观察》以及其他外文报刊上。内容涉及到社会学、犯罪学、监狱学等。
主要论著有:《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1928)、《中国监狱问题》(1929)、《犯罪书目》(1929)、《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1930)、《北平犯罪调查》(1930)、《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1934,博士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8万字)、《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1936)、《新中国怎样改造了犯人》(1951)、《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30万字)等。
1957年5月6日、7日严景耀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视察了上海提篮桥监狱和位于浦东高桥镇上的上海少年犯管教所。严景耀仔细观看了狱内的监舍、工场和有关设施,并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回到北京后,他很有感触地写下了《中国新监狱制度》一文,发表在当年的英文版的《中国建设》上。
婚姻家庭
1940年代,上海沦陷期间,雷洁琼先后执教于上海东吴大学、复旦大学、圣约翰大学等院校。那时候,曾经与她一同在北平燕京大学任教的严景耀教授也在上海。雷洁琼主要研究妇女和儿童问题,严景耀研究的是儿童犯罪问题,由于对劳苦大众生计的共同关注,他们经常一起纵论天下事,一起为抗日奔走呼吁。
尽管“孤岛”上海“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但满腔爱国热情的志士仁人仍充满抗战必胜的信心。在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下,上海文化界爱国进步人士成立了一个抗日救亡组织“星期二聚餐会”,赵朴初、雷洁琼、严景耀、许广平都是这一组织的核心人物。每周二的晚上,他们来到上海八仙桥基督青年会的九楼聚餐,请一人主讲当前的时事和形势,然后大家漫谈。
后来,雷洁琼和严景耀又参加了在新新公司经理萧宗俊家里举行的“星期六聚餐会”。参加这个小范围聚餐会的都是进步人士,最大的特点是公开邀请共产党员在聚餐会上讲述国内外形势。
在这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在这些进步政治组织的一次次活动中,共同的理想追求,使热血沸腾、爱国有志的一对年轻知识分子严景耀和雷洁琼走到了一起。
在一次聚餐会将要结束的时候,雷洁琼大方热情地向公众宣布:“我和景耀7月5日结婚,到时候我们请大家的客。”她的话音刚落,“这次宴请就在我家办了”,豪爽的主人萧老板就主动揽下了请客的任务。严景耀和雷洁琼双双连声向萧老板致谢。
1941年7月5日,是严景耀和雷洁琼这对新人的大喜日子。这天,萧老板的家里喜气洋洋,笑语喧天,郑振铎、许广平、赵朴初、吴耀宗等好友陆续赶来欢聚一堂,一同为严景耀和雷洁琼这对恩爱新人喜结连理祝贺。
婚礼上,赵朴初即席赋诗以示祝贺:“参差两两好安排,嘉礼从今美例开。越粤人才夸璧合,前称周许后严雷。”一诗吟毕,宴席上立即响起热烈的掌声。这首诗确实妙手天成,严景耀和鲁迅都是浙江人,而雷洁琼和许广平是广东同乡,两对夫妇皆属珠连璧合。
之后的风雨岁月里,严景耀和雷洁琼始终携手并肩,同舟共济,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与独立,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竭诚尽力,奉献着聪明才智。
学术观点
严景耀先生是我国老一辈杰出的民主革命战士,也是著名社会学家、犯罪学家,中国犯罪学的先驱者、开拓者。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以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和科学的唯物史观相结合的治学态度,对中国的犯罪问题进行多年卓有成就的研究,为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是一位脚踏实地勇于创新的犯罪学家。
研究经历
1927年,他在燕大攻读期间,就开始对犯罪学的研究,当时我国研究犯罪学的著作十分缺乏,除王元增著《监狱学》一书外,均为西方各国出版的犯罪学著作,其中论述的是欧美各国犯罪问题。我国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犯罪问题严重,高度的民族责任感使他毅然立志为中国犯罪学开创新的领域,他决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犯人犯罪情况和监狱情况。当年暑假他开始进入北京京师第一监狱,做一名“志愿犯人”,亲尝铁窗滋味,和犯人同吃、同住、同生活,他和犯人个别谈话,促膝谈心,他对犯人诚挚、热情的态度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使犯人受到极大的感动和教育,赢得了犯人的尊敬和信任,犯人像对亲人一样吐露心里话。有些犯人放声痛哭,申诉衷情。他还为犯人传递家信和嘱托,藉以到犯人家中了解情况。监狱长和看守认为他将来监狱作狱官,也和他自由谈话。暑期,他在监狱住了长达三个月,以后每周去监狱两天,在和犯人“三同”期间,进行调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积累了各类犯罪典型个案200余例,绘制了大量统计图表,发表了多篇文章。
1930年初,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及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赞助下,严先生率领学生到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20个城市的监狱对犯人和监狱管理进行调查,取得了犯罪典型个案史料300余个。自1928年至1931年,他在燕大社会学系出版的《社会学界》发表了“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犯罪学书目”、“北平犯罪调查”、“北平监狱教诲及教育”、“刑罚概论”、“犯罪概论”等著作。1934年他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撰写了博士论文“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著作(吴桢教授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论文资料是他在1927年至1930年在北平京师第一监狱及河北等20个城市的监狱进行调查积累的。1936年他撰写“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一文,发表在《社会学界》。
1936年夏,白色恐怖笼罩古城,国民党反动派迫使一些进步教授离开北平。严先生被迫离燕大去上海,经上海特区地方法院院长郭云观(原燕大教授)介绍,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西牢任助理典狱长,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少年儿童犯罪问题,少年犯释放后送到上海佛教会赵朴初举办的慈善事业儿童教养院。这时他还兼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947年初,严先生应聘重返燕京大学任社会学系教授,他讲授的课程有“犯罪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变迁”和“政治经济学”,他还兼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及辅导委员会副主任。
新中国建立后,严先生任燕京大学政治系主任、代理法学院院长,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2年高等院校调整,他参加筹办北京政法学院,任该院国家法教研室主任,兼校务委员会委员,讲授“苏联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世界概论”等课程。1954年,我国宪法颁布后,他在《政法研究》发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虚构性与危机”、“我国宪法中的国家机构”等文章。还担任各国宪法的翻译工作,1973年调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国际问题。
折叠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的思想 严先生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是一部研究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名著。“犯罪与文化”和“犯罪者的文化”是这部著作论述的主题。
严先生指出:“犯罪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是文化的产物。”他强调:“对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同样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意义,在相同的文化中,而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意义。”“为了了解犯罪,我们必须了解发生犯罪的文化,反之,犯罪的研究又帮助我们了解文化。”他说:“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探索犯罪者的冲动同环境的有效剌激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揭示犯罪者因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产生的行为变化。犯罪问题揭示当时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严先生对文化涵义的理解是广泛的。他说:“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习俗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两个方面。”
严先生以一个社会学家的观点对他掌握的大量犯罪个案进行了分析。着重研究造成犯罪行为的一般社会过程与中国迅速的社会变迁的关系。严先生指出,在中国,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犯罪与发生犯罪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的。犯罪问题是社会的产物,人们的活动是受现有的社会制度制约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是由当时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对犯罪问题的剖析,应由社会横切面来分析,犯罪是相对的概念,犯罪的定论,要以当时文化背景为依据。严先生在《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一文中,又把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纳入人类文化发展的范畴,他指出,犯罪现象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是各不相同的和各具特点的,因而必须区别对待。严先生说,犯罪产生的根源是由于经济关系和私有财产观念造成的。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早在60多年前,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提出来,又是难能可贵的。
严先生对旧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有精辟的论断,他着重于经济犯罪与政治犯罪的原因作出分析。
经济犯罪是各类犯罪中数目最多的一类,在严先生经过20个城市的调查中,有15个城市的监狱中的犯人主要的犯罪是偷窃,在北京的监狱9年来犯人的总数为14,309人,其中最多的是盗窃犯,经济犯总数为11848人,占82.8%,严先生认为,这个数字不能作为犯罪指数的根据,政治犯的数字是比较高的。他说他在京师第一监狱,听说每周有两个早晨有暗中被处死的犯人,一天早晨他在散步时看见三个青年被枪决,听看守人说他们是“共产分子”。
严先生将经济犯罪分为偷窃犯、盗匪犯、拐骗犯、吸鸦片犯几种类型。他说,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廉价商品输入中国城乡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被摧毁,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改变为半殖民地的商品经济。几千年来我国农村稳定的经济局面被破坏,农村破产,农村手工业者被迫失业,纷纷流入城市后,无以谋生,个人经济生活陷入困境,农民传统的道德观与新形势下的法律观发生矛盾,他们被迫以身试法。严先生在北平第一监狱调查犯罪材料说明,当时北京有3/4的民众过着一无所有的贫困生活,犯人中经济犯罪的再犯、三犯人数,高达95%,他们逐渐成为职业犯,以犯罪作为谋生出路。他举例说,有一犯人因生活贫困,把寒衣当了,他为了要到监狱过冬而偷窃。又如一犯人即将被释放,但他却十分痛苦地对监狱训导员说:“我出狱后找不到工作,肚子饿,怎么办?”严先生感慨地说,“如果我个人遭受这样的境遇,也只能如此,则无他路可走。”(《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严先生对旧中国贫苦劳动人民的罪犯予以深切的同情。
严生先通过对盗匪犯罪的个案研究,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论据,他说中国所谓“土匪”有其特殊的意义,这个问题和中国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情况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是有组织的犯法者,是由于连年内战、灾荒、失业、社会动乱以及受其他经济的、社会的影响而不能适应所造成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第90页、95页)。举例说,河南某县县长对严先生谈,他在任县长两年时间,对灾荒情况难以应对,由于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当了土匪,这些土匪不能抓,因为它们实际上不是匪而是灾民。又举一案例:一个来北平的士兵,被捕送进大同监狱,严先生在狱中访问他,他说:“因河南老家闹荒年,逃到东北参加军队,东北军在大同被击败,许多士兵被遗弃在此。我没有钱,没有吃,只有一条枪,我不能当兵,就只能当匪了。”另一种地下组织是由于对当时统治者不满,为反抗当时的统治者而形成。例如东北的大土匪组织就是这样成立的。他们结社自卫,并以保护人民为己任。“替天行道”、“杀富济贫”是东北大土匪组织标榜的两面旗帜,这是他们的道德观,他们的戒律是:“不许迫害穷人”、“为富不仁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对社会不平等现象表示不满,见义勇为,偷窃富户是为人民复仇。有一个大土匪首领,人称“野狼”的自豪地说,他从未杀过一个无辜的人。严先生对此指出,“盗亦有道”,“官逼民反”,官匪之害甚于盗匪。这种土匪是反对社会上层、富者和统治者的,不都是一般人认为是为非作恶的人。他指出,盗窃犯、土匪和强盗的产生都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原因,它们是在社会危机和个人危机发生时,为谋求生存的一条出路。
严先生在论及吸鸦片和毒品罪时说,这种犯罪也是由于我国过去劳苦人民大众穷困落后造成的,这个问题反映旧中国劳动人民生活痛苦,是文化缺乏、知识缺乏的一个侧面,劳苦人民患病,没有经济能力医疗,对鸦片的毒害无知,为了迅速解除病痛,只能以廉价的鸦片和吗啡代替医药。严先生在监狱与鸦片犯和吸毒犯谈话时,他们痛苦地诉说:“我不能戒鸦片,我不能不扎吗啡,不吸鸦片、不扎吗啡,就没有力气干活。”严先生指出:“鸦片问题与中国社会上下的人们相关联,禁烟法只适用于老实的下层社会的老百姓,而不能触及有权有势的上层人物,贩卖鸦片罪、吸毒罪和中国文化关系十分显著,这种犯罪的形成与其他犯罪问题一样,必须从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入手。”
严先生也谈到拐骗犯,调查材料表明,女犯略诱罪占70%,妇女作拐骗犯的原因是由于妇女没有谋生的能力,如丈夫死亡,即失去经济上的靠山,她们为了生存被迫去作拐骗犯,被拐骗者沦为娼妓。娼妓是旧中国社会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娼妓制度的存在,如果贫苦劳动人民有谋生的道路,也就不存在拐骗犯和妓女,这些罪犯大多是社会底层贫困的劳动妇女。许多妓女是被拐卖诱骗的,她们成为被人主宰的奴隶,妓女是拐骗犯造成的后果。
严先生将危害国家罪的政治犯分为两种,“一种是力图恢复已失去的社会秩序和政权,要求复辟旧专制帝制的反动复辟派,一种是对社会现实强烈不满,反对现统治集团,不甘心作奴隶、作牛马,要求建立新社会和新政权的革命派,以挽救苦难的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是未来社会的先驱者。这种行动危及现政权或统治阶级,成为危害国家的政治犯。1927年北伐成功,蒋介石背叛革命,共产党人成为国民党的政治犯,国民党清党剿共,对共产党进行反革命的镇压和屠杀,把亿万中国人民置于血泪之中。广大工农和知识分子在大动乱的社会变迁中,被迫铤而走险,陷于国民党法网之中。”
严先生例举在监狱中调查访问的几个政治犯,例如:刘德元,是严先生在燕京大学的同学,当时,是北京学联的主要负责人、燕大学生会会长,1929年在山东家乡被捕,受到残酷的拷打,逼他出卖同志,他被囚在一个三尺见方的牢笼里,站不直,躺不下,脚上铐上20斤大镣,双手也被铐上。但他坚贞不屈,最后被枪杀。
又例如江西省一李姓农民,他这样诉说:“我不再当南京政府的老百姓,我过去受国民党宣传的愚弄,以为共产党来了要抢我的妻子和土地。但是现在国民党却把我一切所有都抢光了。我们村的农民也都被抢光,我们是被逼去投红军的,共产党帮助我们贫苦农民翻了身,国民党对我越残酷,我就更赤化。”
这两个案例说明构成政治犯的原因和过程,他们对当前局势感到不满,要努力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反对现有统治者的权益。
严先生尖锐地指出,国民党之所以敌视共产党是由于共产党是坚决反帝、反封建的,是谋求民族解放,真正要革命的。他热情地歌颂共产党员、爱国革命者英勇斗争、慷慨就义的英雄事迹,大义凛然地揭露国民党反动派把人民革命者当作犯人进行囚禁、拷打、枪杀,中国广大工农群众长期以来在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压榨剥削下,忍无可忍,迫切要求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严先生引用“左联”给世界的一封信中的语句指出,“中国人民的负担已高达全世界第一位和史无前例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革命是自然的产物”。他说,人民除走跟共产党革命这条血路外,别无其他出路。革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产生的,革命造成革命家,而革命家不能制造革命。
严先生对旧社会犯罪问题的研究,其结论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犯罪与文化的关系十分密切,犯罪者在迅速的社会变迁中失去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他们的行动是当时文化不稳定和矛盾的表现。要了解犯罪问题,必须了解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各方面的问题。
(2)犯罪问题突出反映旧中国的社会病态,由于反动政权对劳动人民的压榨以及因连年内战、严重的灾荒引起的社会动乱,使劳动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痛苦深渊,他们被迫走上犯罪道路。在旧社会制度下产生的各种病毒--贫穷、落后、腐朽、失业、失德等,这些问题是互为因果的,这是大量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
(3)反对政府以求建立新社会制度的政治犯,是对旧的顽固势力的反抗,目的是要解放那些被压迫受剥削工农大众的痛苦,他们在旧社会制度的压迫下忍无可忍,它是建立新秩序新社会的力量。
严生先对旧社会的犯罪问题作了精辟的论断,他指出:要消除犯罪问题,必须揭示犯罪问题的根源,改革社会制度,解救在饥饿线上挣扎的工农大众。不经过革命是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刑罚对犯罪的制裁是“忌本逐末”。
严先生在亲身经历铁窗生活的实践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犯罪资料,在此基础上,通过由表及里地观察、分析、探索、研究犯罪问题,概括出精湛的犯罪学理论,因而论断是科学的,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他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犯罪的本质揭示出来,阐明旧中国经济犯罪形成的原理,使我们看到了旧中国反动独裁政权的腐朽、黑暗以及广大劳苦人民在反动独裁政权压榨下的悲惨画卷。
监狱管理思想
严先生于1927年至1930年对北平等20多个城市的监狱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指出监狱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他说,犯罪管理学——改造犯人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是通过监狱管理改造犯人的思想,以促其转化的一门社会科学。监狱管理的对象,是作为社会消极因素和破坏因素的罪犯,较之其他管理部门具有更大的复杂性。
他说,监狱是社会医院,犯罪是社会的疾病,犯人是社会的病者,对犯罪病人须对症医疗。目前监狱的管理官僚化严重,监狱管理人员把监狱视为官衙门,而不是社会医院,监狱对犯人施行刑罚主义、奴隶主义,对犯人施行划一的处理方法是必须改革的。针对监狱存在的严重问题,他提出改革的创意:
(1)监狱不能对犯人施行法外之法,监狱对犯人的管理应着重感化教育而不是单纯的幽禁。监狱对罪犯的处理是罪名而不是犯人本身,犯人进入监狱后,没有外出的自由,就是对犯人的一种刑罚,监狱无权对犯人施行其他刑罚,即“法外之法”,以侵犯人身,例如犯人在劳动时脚上带着笨重的铁链,作为刑罚,这是非法的,是违反人道主义的。
(2)监狱要设社会服务部,监狱对犯人不能采用划一的处理方法,要用个案调查方法。犯人入监后,通过和犯人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心理、身体以及犯罪的原因和过程,同时要访问调查犯人的社会环境,犯人的家庭、邻居、工作单位及亲友等。根据这些调查材料分析研究其犯罪原因,给予相应的处理,即对症下药。
(3)实行监狱教育社会化,使犯人反社会的态度转变为社会化态度。犯人在监狱要有学习的权利,要在监狱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学习活动;经常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监狱对犯人讲话,使他们了解当前国家的形势,获得新知识;使他们认识社会,了解社会,认识个人和社会、国家的关系,理解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犯人感觉到今天人们并没有完全抛弃他们;还应举办文艺晚会使他们有娱乐的机会。犯人在监狱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学习、训练、集会、生产劳动及娱乐都应具有社会化教育的意义。
(4)做好犯人出狱后的假释工作。犯人出狱后的假释书与医院医生对病人的诊断书以及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证明书相同。犯人出狱时间不能事前作出定案,正如医生不能确定病人出院时间一样。许多人之所以犯罪是因遭受社会危机和个人危机,如内战、灾荒、失业、贫穷等因素造成的,出狱后多遭受社会的岐视,监狱要安排他们就业,以免使他们再走上犯罪道路。
(5)培训监狱管理学及犯罪学的专门人才。监狱不仅对犯人执行惩罚,还负有教育犯人,改造犯人思想品德的任务。犯罪管理学是一门涉及犯罪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及行政管理学的综合性科学。监狱的教育人员、管理人员对犯人应具有同情、热诚的感情,丰富的学识。现在监狱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训练,把监狱作为官僚进入司法界的进身之阶。
(6)反对非刑逼供。严先生在监狱进行调查中,了解监狱对被告犯人实施“非刑种类,不胜枚举”。这些侦缉办案人员蛮横无理地对被告者说:“我们只有错办的,没有错放的,是铁也要把你磨亮了,何况你是皮肉作的。”严先生在《刑罚概论》一文中大声疾呼:“我们在今天20世纪人道主义、证据主义的社会里,决不能允许如此残酷野蛮的制度有一点存在的余地。”这不仅是对当时专横的司法制度的揭露,在今天,也可说是警世之钟。
严先生在30年代旧中国统治下就提出改革监狱制度,实行现代化监狱管理制度,这是他在亲身体验监狱生活中获得的成果,是有远见卓识的。
关于建立中国的犯罪学
1935年,严先生在燕京大学讲授犯罪学课程时,尖锐地指出:“英美社会学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良主义,是不可能医治中国社会的病根的,要消除中国社会的弊端,要彻底解决中国犯罪、贫穷、落后、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改变社会制度,反对法西斯主义,反对独裁政治,实行民主,学习苏联,走社会主义道路。”他讲授“犯罪学”、“社会调查”课程时,引导学生从书本中解放出来,走出图书馆,走出课堂,到活生生的大社会中去,接触实际,探索真理。他带领学生参观监狱,访问犯人。他还带领学生参观妓院、老煤窑,了解妓女和矿工的苦难。使学生扩大知识面,从活生生的现实中认识理论,在实践中找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点。解放前夕,燕大地下党组织发动学生去听他讲授的“社会学概论”及“政治经济学”,在燕大最大的可容200余人的梯形课堂,座无虚席,是进步同学最欢迎的课程。为此,当时燕京大学有“小解放区”的光荣称号。
严先生对创建中国犯罪学这一科学,坚持独立思考,他突破旧理论框架、观念模式和研究方法,采用社会人类学实地调查方法,将社会问题、文化环境与犯罪现象联系起来考察;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甘愿饱尝铁窗滋味,探索真理知识,既富于理论高度,又富于实际应用,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相互统一。这对当今犯罪学的研究是很大启发,是我们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