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05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style="background: #FFB6C1" align=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ig>发布 实施 细则》的部分规范性文件</big> '''1992年4月30日|-| [[ 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 File:近几年 发布 实 施 行,为了加强对[[ 的部分规范性 文 物]]的保护,继承 件.jpg|350px|缩略图|居 中 华民族优秀的|[[历史http://www.gov.cn/govweb/ztzl/whycr/00123f37b34b07d1a4d902.jpg 原图链接]]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文物局解释。全文共八章五十条。本行政法规已经失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ref>[http://www.sach.gov.cn/art/2017govweb/11ztzl/16whycr/art_2183_103628content_638452.html htm 来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的图片]]]|-| style="background: #CDCDCD" align= center|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条例(2017年修正本2)],国家文物局</ref>替代。细则
==历史演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