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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style="background: #FFB6C1" align=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ig>发布 实施 细则》的部分规范性文件</big> '''1992年4月30日|-| [[ 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 File:近几年 发布 行,为了加强对[[ 的部分规范性 物]]的保护,继承 件.jpg|350px|缩略图|居 华民族优秀的|[[历史http://www.gov.cn/govweb/ztzl/whycr/00123f37b34b07d1a4d902.jpg 原图链接]]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文物局解释。全文共八章五十条。本行政法规已经失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ref>[http://www.sach.gov.cn/art/2017govweb/11ztzl/16whycr/art_2183_103628content_638452.html htm 来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的图片]]]|-| style="background: #CDCDCD" align= center|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条例(2017年修正本2)],国家文物局</ref>替代。细则
[[File:近几年发布实施的部分规范性 '''外 件.jpg|410px|缩略图|右|发布实施的部分规范性文件[http://www.gov.cn/govweb/ztzl/whycr/00123f37b34b07d1a4d902.jpg 原图链接][http://www.gov.cn/govweb/ztzl/whycr名称''':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br><center>of theCultural Relics<br>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br>Republic of China</content_638452.htm 来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的图片]]]center>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 '''发布部门''': 文物 保护法实施细则
'''发 名称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字号''s Republic of China':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
发布 '''批准 部门 ''': 家文物局务院
发文字号
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
''' 批准 部门国务院日期''':1992.4.30
批准 '''实施 日期1992''':1992.45.305
实施日期1992.5.5'''时效性''':失效
时效性''' 力级别''':行政法规
效力级 '''法规类 ''':文物与古迹保护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发布施行,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文物局解释。全文共八章五十条。本行政 法规 类别已经失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ref>[http://www.sach.gov.cn/art/2017/11/16/art_2183_10362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 与古迹 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本2)],国家文物局</ref>替代。
==历史演变==
第八章 附 则
  == 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12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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