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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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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钦'''({{bd|1493年||1526年|}}) 字时亮,明马平县人。明代柳州八贤之一。正德九年(1514年)进士。初任刑部主事,后晋升郎中。才思敏捷,颇得刑部尚书林俊器重,常负责起草官方文书。诗作清新俊逸,自成风格,为时所重。嘉靖三年(1524年)因反对世宗追尊其父为"皇考恭穆献皇帝",遭廷杖重创。著有 [[ 《鹿原集》、《玉溪存稿》 ]] 等。
==人物生平==
戴钦19岁考中举人,23岁(明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进士及第,先后担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云南司郎中、陕西司员外郎等职。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朝廷中发生了关于"大礼"问题的激烈争论。戴钦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坚定地说"苟有裨于国是,吾何爱夫发肤。"只要是对国家有利,就要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他和朝臣们一道,毅然前往朝廷,当着皇帝的面陈述了自己的主张。由于见解不合,触怒了皇帝,便被当堂下令用棍棒把他打得遍体鳞伤,鲜血淋漓。两年之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便在北京结束了仅仅34岁的年轻生命。他的灵枢被家人运回到柳州。
==成就==
戴钦与佘勉学、佘立、徐养正、张翀、孙克恕、龙文光、周琦被后人称为“柳州八贤”,并居首位。<ref>《 [[ 明史 ]] 》两戴钦[http://www.cqvip.com/QK/96486X/199002/1002987582.html]</ref><br>
戴钦不仅是一个关心国家命运敢于直言的贤者,还是一个能诗善文的才子。他聪颖过人,博闻强记,为文作诗,下笔千言。广西提学使姚镆曾赞叹道:“戴钦作文,佳思如泉涌,不知从何处得来。”<ref>戴钦——明代粤西诗家翘楚_百度学术[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807cfaa5c91c35885e37fadaebe3f70d&tn=SE_baiduxueshu_c1gjeupa&ie=utf-8&site=baike]</ref><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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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明朝 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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