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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是 [[ 天津市 ]][[ 宝坻区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修订区政府拟印发的 [[ 规范 ]] 性文件<ref>[https://www.sohu.com/a/607338039_120981604 以案释法:解读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实务要点 ],搜狐,2022-11-18 </ref>;从法律角度参与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 [[ 街道 ]] 办事处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 [[ 规划 ]] ,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 [[ 管理 ]] 工作。
(五)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 教育]]<ref>[https://www.zhazhi.com/lunwen/jy/hjjylw/147234.html 教育概念及内容分析],学术杂志网,2017-08-06 </ref>、帮扶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区矫正帮教工作 [[ 领导 ]] 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 [[ 服务 ]] 工作,推进和规范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聘请管理区政府法律顾问。
(八)指导、监督 [[ 律师 ]] 、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工作。(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 工作。
(十 二 ) 承担本系统安 负责 全 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 区司法行政 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思想政治 工作 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 。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 [[ 服务 ]] 支持保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主要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调研、 [[ 保密 ]] 、文电、 [[ 信访 ]] 、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落实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 [[ 检查 ]] 。对所属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劳资、福利、计划生育、老干部、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法规研究科负责为区政府重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负责向市政府、区人大备案;办理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街镇制发的 [[ 规范 ]] 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征集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意见建议;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负责开展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及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和职责清单制度评估考核;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和本局法律顾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镇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督促落实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指导、协调区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镇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完成局 [[ 领导 ]]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执法检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改革项目;承担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组织、推动;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公共法律知识 [[ 培训 ]] 和考试;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指导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对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街镇行政执法平台进行管理;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国旗升挂示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宝坻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总结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 研究 ]] 解决办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对接受相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进行社会调查,并提出评估意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法治宣传 [[ 教育 ]] 骨干培训;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 [[ 行业 ]] 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活动;负责对 [[ 律师 ]] 、公证人员、法律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党建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