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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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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为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实现北京市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推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工作。2018年10月29日,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项目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报告厅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ref>[https://www.sohu.com/a/695589123_121745504 中国政法大学] ,搜狐,2023-07-07 </ref> 、中央财经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学者,来自自然资源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和法官,以及来自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的实务界人士,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精神==
==经验储备==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认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要为国家不动产立法作经验储备;要优化营商环境 <ref>[https://www.sohu.com/a/432826605_477039 什么是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有哪些指标?],搜狐,2020-11-19 </ref> ,放开步子,将原来在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因为存在争议而未能规定的问题借助地方性法规确认下来。高圣平教授也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最好不要写在条例中,因为其解决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会遇到法规审查的困难,而且与条例的主要调整对象不吻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薛峰法官认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明确自身定位,深入研究社会现实,方便群众;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屋,同时考虑现代科技的应用。条例还应注意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登记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应该实地查看问题、不动产登记的性质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申请[[材料]]审查的职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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