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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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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328915671_612918 监察机关有哪些] ,搜狐,2019-07-24 </ref>
2017年12月29日,迎接第一缕金色的阳光,攀枝花市委书记李建勤和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海,共同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波到场共同见证了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1983年9月,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7人组成;9月28日,市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由魏天、闫广有等7人组成,书记魏天。
1988年1月15日,四川省编委印发《关于设立攀枝花市监察局的通知》(川编发〔1988〕010号),批准成立攀枝花市监察局,并代管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ref>[https://www.sohu.com/a/592840207_120012559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f>
1993年6月8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纪委与攀枝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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