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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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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高齡社會的台灣.jpg|230px|thumb|有框|右|高齡社會的台灣。[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74370 原圖鏈接]]]
'''高齡社會的台灣''', [[ 台灣 ]] 行政院內政部於 2018/4/10 透過網站新聞稿向世界宣告:臺灣向超高齡社會前進中。臺灣65歲以上 [[老人} 老年 ]] 人口佔總 [[ 人口 ]] 比率在 2018 三月底達到 14.05%,達到 [[ 世界衛生組織 ]] 定義的「高齡社會」。
==高齡社會==
高齡社會又稱人口老化或人口高齡化,全世界普遍出現出生率降低和/或預期壽命延長導致年齡中位數增加的現象。由於許多開發中國家正在經歷更加迅猛的 [[ 生育 ]] 轉型,其未來所遇到的人口高齡化問題將會比目前已開發國家的更加嚴峻。
==定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定義,65 歲以上人口視為老年人口,而此歲數者佔比之於社會總人口代表的含意分別為:
高齡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14%
超高齡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20%<br>
大多數 [[ 已開發國家 ]] 人口長壽,高齡人群變多;但[[開發中國家]]目前也出現類似現象。除了聯合國確認的18個「人口異常」國家外,全世界普遍出現這一現象。聯合國預期二十一世紀人口高齡化比率會超過上一世紀。自1950年來,年過60歲的人數增加三倍,達2000年的6億,在2006年超過7億。預期到2050年,高齡人口會達21億。
==兩大因素==
=== 壽命延長和生育下降 ===
各國在高齡化程度和速度上不一,從內政部提供的資料裡,我們可以發現更多關於老化臺灣的現況:<br>
* 各縣市老化嚴重 ─ 臺灣從原 2011 年的 3 個增加至 2018 年三月的 15 個;
* 嘉義最老,六都裡臺北市最老 ─ 受 [[ 工作 ]] 機會、社會福利、醫療資源、 [[ 交通 ]] 房價等因素影響,嘉義為全臺縣市最老地區,老年人口比 18.61%;六都中則以 [[台 ]] 市最老,老年人口比率 16.58%。
===與全球高齡社會相較===
與全球高齡社會一較高下的臺灣<br>
臺灣於 2015-2060 年間,將從國家老化最低行列轉為快速老化之國家,足見老年友善環境是我們必須刻不容緩進行著眼改善的課題。與[[亞洲]]其他主要國家相比,臺灣老年人口比率僅次於日本、和[[南韓]]相當。若將全球各國進行老化排序,我們會得到:<br>
預估 [[ 新加坡 ]] 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7 年、預估臺灣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8 年、估南韓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8 年、預估日本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11 年、預估 [[ 美國 ]] 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14 年、預估 [[ 法國 ]] 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29 年
預估英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51 年。<br>
==解決方案==
因應高齡化社會帶來的人口老化、退休潮、老人安養、勞動力減少與少子化等衝擊,台灣行政院已於 2017 起開始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但隨著政策上路後的種種問題現象看來,臺灣政府與民間要完全適應高齡社會需要更多的努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台灣將在2026年從目前的高齡化社會,變成「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了總人口數的6成以上,時任金融管理委員會主委 [[ 顧立雄 ]] 提出三大解決方案落實長照計畫<ref>[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190926/EIFWDGSCUCWPGLL5A6C3QOVXAE/ 超高齡化社會 顧立雄提3大解決方案]蘋果日報</ref>。
=== 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 ===
壽險業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且「實物給付」的內容,未來可由保險業來投資的「安養機構」,但可能有法規上的問題需要解決。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且建議給付內容是「[[ 安養機構]] 」,類似療養院;但因由保險業投資、有商業保險進來,會更趨向「產業化」概念,不再是如目前「六人擠一間房」基層保障,而可能會走向提供更好醫療照護的保障。金管會研議將讓「保單活化」的轉換標的,從目前可以轉成醫療險、長照險、遞延年金險外,再考慮增加「適格年金」,和「實物給付保單」,例如靈骨塔保單,目前已在規劃中。
=== 建立托幼扶老的「日照中心」 ===
社區中有托嬰和[[ 日間長照中心]] ,讓有一定 [[ 生活 ]] 自主能力的 [[ 老人 ]] ,可以白天送過去、晚上帶回來,在一個日照中心中,大家共同照顧。但 [[ 都市 ]] [[ 土地 ]] 成本」取得高,政府可以釋出學校用地,解編地目設日照中心並和托幼結合,讓民眾可以在社區中就近送去,並用BOT方式與民間企業聯手來做。當長照機構法,所要架構的基本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達到一定規模,可以達到照顧到所有人後,當照顧率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去思考分級概念,例如醫療照護可以到更好,在那個層面開放保險業可以進來,但不能去搶基本的那塊。
目前「長照機構法人法」中規範,住宿式的機構,只能用社團 [[ 法人 ]] 、和財團法人型態,要保留30%盈餘,若要讓保險業進駐,只能用社團法人投資,但社團法人限制很多,例如董事席次只能佔1/3、還要保留盈餘,但金管會對保險業有安全、收益性、和流動性要求,但保險業在收益性這塊做不到,因此無法去投資,在住宿式長照根本無法做,這方面政府要克服。
=== 發行長期建設的「功能性公債」 ===
地目解編後,財政部可以發行長期建設的「功能性 [[ 公債 ]] 」,讓 [[ 保險業 ]] 來投資。目前長照險賣不好,是因為保險業無法有「一條龍」服務,老人買了以後、最後還是只能拿到 [[ 現金 ]] ,這也是實物給付保單的最大問題。長照險是為了保障老人失能失智時,可以得到照護,因為「到了給付條件時、失能需要照顧,老人需要的不是錢」。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而實物給付的內容,可以連結到保險業自己投資的「住宿式機構」,在長照照顧比例達到一個程度後,對另外有高端需求時「在這個範圍內,開放保險業去投資,不失是一個思考的方向」。同健保概念,有些人願意用自費方式來補足照顧不到的, 大家可以考慮分級概念,基本的長照2.0要去照顧,有些可以用商業保險來補足衛福部照顧不到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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