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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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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丽人'''小姐大赛Gorgeous Miss International Contest是1979年由斯卡特·弗罗尔斯(Scott·Flores)为培养演艺新人而在美国伊利诺斯州创办,最初只是为了好莱坞部分作品挑选演员,逐渐演变成为年度评选演艺、旅游佳丽及公益、慈善大使的国际赛事。与“城市小姐”和“旅游小姐”并称为世界上三大选美盛事。
==丽人小姐==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是一项在世界佳丽中评选旅游文化使者的活动。以竞赛为桥梁,选拔喜爱影视表演、热爱旅游文化、关注生态环境、集美丽、聪慧、博爱于一身的当代女性担任旅游文化使者,其目的是进一步配合各地展现区域旅游形象、旅游市场开发、加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以国际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为背景,以竞赛为桥梁,以传播旅游文化、发展旅游经济为目的,通过评选最美女性来发掘和展示世界各地的旅游文化资源。
1979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在美国伊利诺斯州举办。
2000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加入国际选美联合会。
2002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出现第一位外国选手。2004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首位外国选手夺冠。
2005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首次在美洲大陆外举办,标志着大赛走向国际。
2009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决定,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并由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并拥有此国际性品牌赛事的承办权和赛事收益权。
2010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决定在中国·东营举办2011-2016总决赛。
==丽人宗旨==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主题:绿色、健康、时尚、美。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的赛事主题是“新面孔·新生活·新未来”,中国赛区通过赛程中演艺与品质、智慧与爱心的多环节全方位考验,每一位佳丽都将在梦想的夺冠之路上,全面展现她们的知性美丽和拳拳爱心,用东方人特有的品质来体现环球丽人精神的灵魂——健康之美、和谐之美、智慧之美。
==丽人赛区==
华北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5个省、区、市)
东北赛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华东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宁波、厦门(8个省、市)
中南赛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区、市)
西南赛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个省、区、市)
西北赛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厦、新疆(5个省、区)
山东赛区:山东
每个大赛区按照具体情况设立省级分赛区,每个省级分赛区分别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及总决赛,由分赛区承办方负责当地的招募、海选、复选等所需之佳丽服装以及场地提供等工作,执委会负责大赛区入围佳丽的培训、比赛、晚会现场制作、节目拍摄、直播传播及国内境外记者的邀请、发布等。
==奖项设置==
第一名: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冠军
第二名: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亚军
第三名: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季军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上镜奖
特别奖:最具爱心奖、环保大使奖、旅游梦想奖等
(以上各奖项均可按赞助商要求冠名、增删及更改奖项名称)
==丽人小姐组织机构==
全球组织机构:环球丽人小姐国际执委会,设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现任主席斯卡特·弗罗尔斯(Scott·Flores)。
中国组织机构:环球丽人小姐中国执委会,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现任主席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燕传伟。
==丽人中国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
支持单位:东营市旅游局 东营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东营金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丽人小姐时间推进==
(一)海选赛阶段(N进72)
1、海选时间:2012年12月26日前
2、海选地点: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3、海选说明:至报名之日起,主办方通过媒体和学校及模特经纪公司接受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指定地点提交资料(简历、照片等),截止报名之日起,评委根据资料对参赛者进行筛选、选出72名选手进入初赛,并通知选手初赛时间地点及初赛准备内容,并向选手发放参赛证及号牌。
(二)晋级赛阶段(72进36)
1、晋级赛时间: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2、晋级赛地点: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3、晋级赛说明:正式比赛6场。选手穿组委会指定服装进行展示及自我介绍;评委根据选手的形体及现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选手进行筛选,从72名海选选手中选出9名进入决赛并当场公布结果;比赛过程以记录片的方式记录,并穿插评委专家点评;比赛结束时请媒体采访个别入围选手。
(三)决赛阶段(36进7)
1、决赛时间:2013年3月8日前
2、决赛地点: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3、决赛说明:正式比赛2场。复赛前一天选手报道,参加彩排;复赛现场评委根据选手的表现进行筛选;选出36名进入决赛并当场公布结果;复赛从培训到比赛全程跟踪报道;媒体采访,选手发表入选感言。
(四)大赛区决赛阶段(72进7)
1、大赛区决赛时间:2013年4月25-28日前
2、大赛区决赛地点:大赛区自行拟定
3、大赛区决赛说明:正式比赛2场。复赛前一天选手报道,参加彩排;复赛现场评委根据选手的表现进行筛选;选出72名(市级分赛区推荐获奖选手)进入决赛并当场公布结果;复赛从培训到比赛全程跟踪报道;媒体采访,选手发表入选感言。
(五)总决赛阶段(72进9)
1、总决赛时间:2013年6月8日
2、总决赛地点:中国·东营
3、总决赛说明:正式比赛1场。总决赛前期安排选手统一着装在赞助单位及著名景点拍摄花絮,并组织选手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真实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性格本质,所有行为都全程跟踪报道。
决赛前两天选手统一彩排;
总决赛奖项设置:冠、亚、季各一名,十佳选手10名,十优选手10名,单项奖各一名(最佳身材奖、最佳上镜奖、最具潜力奖、最具人气奖等奖项);
评委现场评定出结果封存,并由公证处公证;
比赛当晚拍摄模特赛后感言,并由选手推测桂冠得主(此片放在公布桂冠前播放)。
==丽人小姐赛区平台优势==
企业品牌的传播平台 城市形象的宣传平台
时尚文化的创意平台 国际交流的互动平台
==丽人小姐赛区承办须知==
以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特区)、省级命名的赛区为单位设立分赛区。
■ 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媒体、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演出或其他社会团体)均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承办分赛区赛事。
■ 承办单位须提交申请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写资质调查表。
■ 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分赛区承办协议书并交付承办费用。
■ 在获得大赛组委会的正式授权后即可成立分赛区组委会,并开展分赛区的各项工作。
■ 承办单位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组委会的要求实施赛事的组织工作。
==丽人小姐赛区操作流程==
(一)组织关系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赛区的唯一组织机构是“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经中国区执委会书面同意后,各地方单位可申请成立地方分赛区组委会,地方分赛区组委会是隶属于中国区执委会的地方专门临时性组织机构,中国区执委会有权对地方分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地方分赛区组委会之间为平行关系,地方分赛区组委会可在所辖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组织、征收报名、招商等工作,禁止超地域范围开展上述工作。
(二)分赛区赛事计划
1、筹备、报名阶段
活动整体的招商工作,确定所有赞助、合作单位;设计、制作各种宣传海报、宣传册、易拉宝、招商册、媒体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媒体发布大赛启动及接受报名的消息;开展报名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各高等及专业院校、模特及演艺公司推荐等多种途径征收报名选手。
2、量体阶段
要求报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量体。通过量体掌握选手身高、体重、三围等与赛事相关的真实情况,为评委进行评审提供真实、有力的参考资料。
3、赛前培训阶段
聘请形体、表演、T台等各方面专业老师对所有报名参加培训的选手集中培训。
4、初赛阶段
将所有报名选手集中到指定场地,进行形体展示、T台表演、自选才艺、问答等形式的考察,通过初赛淘汰部分选手。
5、复赛阶段
复赛阶段可采取一站式复赛或主题分站复赛的形式,旨在通过复赛对选手不同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并淘汰部分选手。
6、决赛前培训阶段
将所有入围选手集中到指定场地,针对决赛所考察内容进行较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在培训中对决赛舞台表演等环节进行排练。
7、决赛
将所有报名选手集中到指定场地,进行舞台表演、形体展示、泳装展示、T台表演、自选才艺等形式的考察。通过决赛最终产生地方分赛区的冠、亚、季军,十佳选手及单项奖得主。
8、中国总决赛准备阶段
分赛区组委会通知入围选手中国总决赛的集合时间、地点、相关注意事项等,要求选手提前进行相关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9、全国选手报到阶段
全国各分赛区选手到达总决赛组委会报到。
10、中国总决赛阶段
选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后,选手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转交中国总决赛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选手按丽人小姐组织要求完成中国总决赛阶段比赛及各项主题活动。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是由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东营金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国际选美大赛。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的宗旨是:将选手的“绿色、健康、时尚、美”的概念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
第三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主要面向全国职业模特表演者、大中专院校时装模特及相关专业在校学生选拔环球丽人小姐和影视新秀。
第四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自2010年始每年两举办一届。
第五条 《本章程》所列的条款属建设性条款,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但本着公平、友谊和互相信任的商业原则。
第二章 参赛须知
第一条 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执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执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参赛选手应遵守大赛执委会制定的《参赛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比赛期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并能保证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及参赛。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及时予以说明,执委会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在大赛结束后,该选手可以中断前业务合同,与本次大赛的承办方签约。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说明已签订业务合同该等信息,如主办单位或大赛法律顾问在比赛期间发现该等情形,则有权取消或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三条 凡入围复赛的选手须由执委会组织集中培训,由专家授课(培训费用另行收取)以提升胜出能力;入围决赛的选手需高层次培训,并统一由执委会安排到各地拍摄个人资料,通过媒体公布,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全部内容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第五条 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执委会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私自接受非大赛执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2.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大赛执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3.与执委会以外的第三方签定合约或参加赢利性活动。
第六条 按照大赛执委会通知参赛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12小时抵达执委会,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参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执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执委会无关。
第七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服从执委会的管理,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 ,执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八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参加执委会安排的公益性活动和组织的相关推广活动,并承诺将根据执委会的要求进行义务演出。
第十条 大赛评委由演艺界名人、模特、摄影专家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总决赛由公证部门监督,所有参赛选手应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尊重评委。
第十一条 比赛内容包括休闲装、泳装、内衣、婚纱、晚装展示,考察选手的形体、五官、素养、特长、表现力、综合能力等。
第十二条 决赛前十名选手将分别获得单项奖品和证书;冠、亚、季军从前十名中产生,其它进入总决赛选手均将获得大赛执委会证书。
与执委会或承办公司签约限额为前十名,签约者按照执委会通告,有责任并保证有足够时间参加上一级比赛,直至全部比赛结束;未签约者,视为放弃参加上一级比赛资格,名额由随后选手补上。
第十三条 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执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停止其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第三章 参赛报名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各分赛区的报名时间公布于官网。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参赛选手报名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28周岁之间的未婚女性自然人;
2.有良好的外型基础,身体健康,身高在1.60米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接受过正规基础教育,具备良好的交流与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
5.凡2008年1月1日后参加全国性模特大赛或形象代言人、主持人等大赛获得冠军者,可直接参加本次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但报名时需出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a)犯罪(b)从事不良职业(c)有损大赛形象的其它行为。
第三条 报名材料:
1. 填写《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报名表》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在校证明)复印件;
3. 特写头像(3张);
4. 半身像(3张);
5. 全身像(3张);
6. 正面泳装全身像(3张);(以上照片规格统一为15CM X 20CM);
7. 选手曾拍摄过的平面广告、动态广告或印刷品、光碟;
8. 其他可以反映选手特点的印刷品、光碟;
第四条 报名方法:
登陆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官方网站查询,在大赛各赛区指定地点报名。
第四章 比赛内容
第一条 具体内容:
1. 量体(身高、肩宽、三围、比例、体重、鞋码等)
2. 才艺表演;
3. 平面拍摄;
4. 决赛综合:休闲装、泳装、内衣、婚纱、晚装展示及智慧问答。
第二条 参赛特别要求:
1. 选手自备海选、复赛的服装,大赛总决赛要求统一使用指定服装(自带服装备选);
2. 所有参加总决赛的选手必须与大赛执委会签署“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参赛协议书”;
3. 参赛中有关赛事所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文字、描述)版权及使用权、肖像权归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
第三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赛事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和职业意识。
第四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身高;
2. 上下身比例;
3. 三围比例;
4. 头围与肩宽比例;
5. 五官比例。
第五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视觉感知能力——造型艺术基础;
2. 听觉感知能力——声乐艺术基础;
3. 综合感知能力——文化水平。
第六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表情——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 造型——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 时代性——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第五章 比赛程序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赛事由海选阶段、复赛阶段和总决赛阶段组成。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由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委托各单位或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承办地方分赛区,执委会派评审团代表督察各分赛区决赛选拔工作,通过分赛区的选拔确定入围选手。
第三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通过评选选举十佳丽人和本届大赛的冠、亚、季军。
第四条 奖项说明:
冠军奖:(一名);
亚军奖:(一名);
季军奖:(一名);
最佳形象奖(一名);
最佳人气奖(一名);
最佳才艺奖(一名);
最上镜奖(一名);
最具爱心奖(一名);
环保大使奖(一名);
旅游梦想奖(一名)。
第五条 重要声明: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仅接受冠军奖得主参加全球总决赛比赛,此名选手是唯一性的。因任何原因届时不能参加世界比赛时,应由亚军奖得主替补。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以下一至四条款的内容为建设性的,具体细则应由主办方和主办城市、评判委员会以及赛事赞助商共同协商制定,并报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备案即可。
第一条 评比程序:
量体(身高、肩宽、三围、比例、体重、鞋码.....);
海选(才艺表演、评委问答、目测皮肤、适应度.....);
复赛(泳装、内衣展示、即兴表演);
决赛(休闲装、泳装、内衣、婚纱、晚装展示及智慧问答)。
第二条 评比步骤:
1. 以百分制(小于100分。大于60分);
2. 海选、复赛为评委内部评议阶段(初级评比阶段);
3. 综合评审阶段(公开性的商业表演阶段);
4. 评委就身材、形象、知识面、自信度、亲切感、镜头感等综合素质计分;
5. 评委应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评判,选手得票相同则由评判委员会主席裁决。
第三条 评审内容:
1. 服装表演评审;
2. 才艺表演评审;
3. 平面拍摄评审;
4. 智慧问答评审;
5. 决赛综合评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执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
==参考文献==
==丽人小姐==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是一项在世界佳丽中评选旅游文化使者的活动。以竞赛为桥梁,选拔喜爱影视表演、热爱旅游文化、关注生态环境、集美丽、聪慧、博爱于一身的当代女性担任旅游文化使者,其目的是进一步配合各地展现区域旅游形象、旅游市场开发、加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以国际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为背景,以竞赛为桥梁,以传播旅游文化、发展旅游经济为目的,通过评选最美女性来发掘和展示世界各地的旅游文化资源。
1979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在美国伊利诺斯州举办。
2000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加入国际选美联合会。
2002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出现第一位外国选手。2004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首位外国选手夺冠。
2005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首次在美洲大陆外举办,标志着大赛走向国际。
2009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决定,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并由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并拥有此国际性品牌赛事的承办权和赛事收益权。
2010年,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决定在中国·东营举办2011-2016总决赛。
==丽人宗旨==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主题:绿色、健康、时尚、美。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的赛事主题是“新面孔·新生活·新未来”,中国赛区通过赛程中演艺与品质、智慧与爱心的多环节全方位考验,每一位佳丽都将在梦想的夺冠之路上,全面展现她们的知性美丽和拳拳爱心,用东方人特有的品质来体现环球丽人精神的灵魂——健康之美、和谐之美、智慧之美。
==丽人赛区==
华北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5个省、区、市)
东北赛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华东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宁波、厦门(8个省、市)
中南赛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区、市)
西南赛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个省、区、市)
西北赛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厦、新疆(5个省、区)
山东赛区:山东
每个大赛区按照具体情况设立省级分赛区,每个省级分赛区分别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及总决赛,由分赛区承办方负责当地的招募、海选、复选等所需之佳丽服装以及场地提供等工作,执委会负责大赛区入围佳丽的培训、比赛、晚会现场制作、节目拍摄、直播传播及国内境外记者的邀请、发布等。
==奖项设置==
第一名: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冠军
第二名: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亚军
第三名: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季军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上镜奖
特别奖:最具爱心奖、环保大使奖、旅游梦想奖等
(以上各奖项均可按赞助商要求冠名、增删及更改奖项名称)
==丽人小姐组织机构==
全球组织机构:环球丽人小姐国际执委会,设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现任主席斯卡特·弗罗尔斯(Scott·Flores)。
中国组织机构:环球丽人小姐中国执委会,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现任主席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燕传伟。
==丽人中国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
支持单位:东营市旅游局 东营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东营金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丽人小姐时间推进==
(一)海选赛阶段(N进72)
1、海选时间:2012年12月26日前
2、海选地点: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3、海选说明:至报名之日起,主办方通过媒体和学校及模特经纪公司接受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指定地点提交资料(简历、照片等),截止报名之日起,评委根据资料对参赛者进行筛选、选出72名选手进入初赛,并通知选手初赛时间地点及初赛准备内容,并向选手发放参赛证及号牌。
(二)晋级赛阶段(72进36)
1、晋级赛时间: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2、晋级赛地点: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3、晋级赛说明:正式比赛6场。选手穿组委会指定服装进行展示及自我介绍;评委根据选手的形体及现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选手进行筛选,从72名海选选手中选出9名进入决赛并当场公布结果;比赛过程以记录片的方式记录,并穿插评委专家点评;比赛结束时请媒体采访个别入围选手。
(三)决赛阶段(36进7)
1、决赛时间:2013年3月8日前
2、决赛地点:各分赛区自行拟定
3、决赛说明:正式比赛2场。复赛前一天选手报道,参加彩排;复赛现场评委根据选手的表现进行筛选;选出36名进入决赛并当场公布结果;复赛从培训到比赛全程跟踪报道;媒体采访,选手发表入选感言。
(四)大赛区决赛阶段(72进7)
1、大赛区决赛时间:2013年4月25-28日前
2、大赛区决赛地点:大赛区自行拟定
3、大赛区决赛说明:正式比赛2场。复赛前一天选手报道,参加彩排;复赛现场评委根据选手的表现进行筛选;选出72名(市级分赛区推荐获奖选手)进入决赛并当场公布结果;复赛从培训到比赛全程跟踪报道;媒体采访,选手发表入选感言。
(五)总决赛阶段(72进9)
1、总决赛时间:2013年6月8日
2、总决赛地点:中国·东营
3、总决赛说明:正式比赛1场。总决赛前期安排选手统一着装在赞助单位及著名景点拍摄花絮,并组织选手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真实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性格本质,所有行为都全程跟踪报道。
决赛前两天选手统一彩排;
总决赛奖项设置:冠、亚、季各一名,十佳选手10名,十优选手10名,单项奖各一名(最佳身材奖、最佳上镜奖、最具潜力奖、最具人气奖等奖项);
评委现场评定出结果封存,并由公证处公证;
比赛当晚拍摄模特赛后感言,并由选手推测桂冠得主(此片放在公布桂冠前播放)。
==丽人小姐赛区平台优势==
企业品牌的传播平台 城市形象的宣传平台
时尚文化的创意平台 国际交流的互动平台
==丽人小姐赛区承办须知==
以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特区)、省级命名的赛区为单位设立分赛区。
■ 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媒体、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演出或其他社会团体)均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承办分赛区赛事。
■ 承办单位须提交申请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写资质调查表。
■ 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分赛区承办协议书并交付承办费用。
■ 在获得大赛组委会的正式授权后即可成立分赛区组委会,并开展分赛区的各项工作。
■ 承办单位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组委会的要求实施赛事的组织工作。
==丽人小姐赛区操作流程==
(一)组织关系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赛区的唯一组织机构是“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经中国区执委会书面同意后,各地方单位可申请成立地方分赛区组委会,地方分赛区组委会是隶属于中国区执委会的地方专门临时性组织机构,中国区执委会有权对地方分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地方分赛区组委会之间为平行关系,地方分赛区组委会可在所辖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组织、征收报名、招商等工作,禁止超地域范围开展上述工作。
(二)分赛区赛事计划
1、筹备、报名阶段
活动整体的招商工作,确定所有赞助、合作单位;设计、制作各种宣传海报、宣传册、易拉宝、招商册、媒体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媒体发布大赛启动及接受报名的消息;开展报名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各高等及专业院校、模特及演艺公司推荐等多种途径征收报名选手。
2、量体阶段
要求报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量体。通过量体掌握选手身高、体重、三围等与赛事相关的真实情况,为评委进行评审提供真实、有力的参考资料。
3、赛前培训阶段
聘请形体、表演、T台等各方面专业老师对所有报名参加培训的选手集中培训。
4、初赛阶段
将所有报名选手集中到指定场地,进行形体展示、T台表演、自选才艺、问答等形式的考察,通过初赛淘汰部分选手。
5、复赛阶段
复赛阶段可采取一站式复赛或主题分站复赛的形式,旨在通过复赛对选手不同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并淘汰部分选手。
6、决赛前培训阶段
将所有入围选手集中到指定场地,针对决赛所考察内容进行较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在培训中对决赛舞台表演等环节进行排练。
7、决赛
将所有报名选手集中到指定场地,进行舞台表演、形体展示、泳装展示、T台表演、自选才艺等形式的考察。通过决赛最终产生地方分赛区的冠、亚、季军,十佳选手及单项奖得主。
8、中国总决赛准备阶段
分赛区组委会通知入围选手中国总决赛的集合时间、地点、相关注意事项等,要求选手提前进行相关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9、全国选手报到阶段
全国各分赛区选手到达总决赛组委会报到。
10、中国总决赛阶段
选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后,选手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转交中国总决赛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选手按丽人小姐组织要求完成中国总决赛阶段比赛及各项主题活动。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是由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中国区执行委员会、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东营金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元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国际选美大赛。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的宗旨是:将选手的“绿色、健康、时尚、美”的概念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
第三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主要面向全国职业模特表演者、大中专院校时装模特及相关专业在校学生选拔环球丽人小姐和影视新秀。
第四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自2010年始每年两举办一届。
第五条 《本章程》所列的条款属建设性条款,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但本着公平、友谊和互相信任的商业原则。
第二章 参赛须知
第一条 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执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执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参赛选手应遵守大赛执委会制定的《参赛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比赛期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并能保证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及参赛。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及时予以说明,执委会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在大赛结束后,该选手可以中断前业务合同,与本次大赛的承办方签约。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说明已签订业务合同该等信息,如主办单位或大赛法律顾问在比赛期间发现该等情形,则有权取消或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三条 凡入围复赛的选手须由执委会组织集中培训,由专家授课(培训费用另行收取)以提升胜出能力;入围决赛的选手需高层次培训,并统一由执委会安排到各地拍摄个人资料,通过媒体公布,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全部内容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第五条 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执委会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私自接受非大赛执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2.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大赛执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3.与执委会以外的第三方签定合约或参加赢利性活动。
第六条 按照大赛执委会通知参赛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12小时抵达执委会,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参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执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执委会无关。
第七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服从执委会的管理,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 ,执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八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参加执委会安排的公益性活动和组织的相关推广活动,并承诺将根据执委会的要求进行义务演出。
第十条 大赛评委由演艺界名人、模特、摄影专家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总决赛由公证部门监督,所有参赛选手应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尊重评委。
第十一条 比赛内容包括休闲装、泳装、内衣、婚纱、晚装展示,考察选手的形体、五官、素养、特长、表现力、综合能力等。
第十二条 决赛前十名选手将分别获得单项奖品和证书;冠、亚、季军从前十名中产生,其它进入总决赛选手均将获得大赛执委会证书。
与执委会或承办公司签约限额为前十名,签约者按照执委会通告,有责任并保证有足够时间参加上一级比赛,直至全部比赛结束;未签约者,视为放弃参加上一级比赛资格,名额由随后选手补上。
第十三条 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执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停止其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第三章 参赛报名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各分赛区的报名时间公布于官网。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参赛选手报名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28周岁之间的未婚女性自然人;
2.有良好的外型基础,身体健康,身高在1.60米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接受过正规基础教育,具备良好的交流与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
5.凡2008年1月1日后参加全国性模特大赛或形象代言人、主持人等大赛获得冠军者,可直接参加本次环球丽人小姐大赛,但报名时需出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a)犯罪(b)从事不良职业(c)有损大赛形象的其它行为。
第三条 报名材料:
1. 填写《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报名表》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在校证明)复印件;
3. 特写头像(3张);
4. 半身像(3张);
5. 全身像(3张);
6. 正面泳装全身像(3张);(以上照片规格统一为15CM X 20CM);
7. 选手曾拍摄过的平面广告、动态广告或印刷品、光碟;
8. 其他可以反映选手特点的印刷品、光碟;
第四条 报名方法:
登陆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官方网站查询,在大赛各赛区指定地点报名。
第四章 比赛内容
第一条 具体内容:
1. 量体(身高、肩宽、三围、比例、体重、鞋码等)
2. 才艺表演;
3. 平面拍摄;
4. 决赛综合:休闲装、泳装、内衣、婚纱、晚装展示及智慧问答。
第二条 参赛特别要求:
1. 选手自备海选、复赛的服装,大赛总决赛要求统一使用指定服装(自带服装备选);
2. 所有参加总决赛的选手必须与大赛执委会签署“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参赛协议书”;
3. 参赛中有关赛事所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文字、描述)版权及使用权、肖像权归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
第三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赛事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和职业意识。
第四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身高;
2. 上下身比例;
3. 三围比例;
4. 头围与肩宽比例;
5. 五官比例。
第五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视觉感知能力——造型艺术基础;
2. 听觉感知能力——声乐艺术基础;
3. 综合感知能力——文化水平。
第六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表情——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 造型——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 时代性——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第五章 比赛程序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赛事由海选阶段、复赛阶段和总决赛阶段组成。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由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委托各单位或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承办地方分赛区,执委会派评审团代表督察各分赛区决赛选拔工作,通过分赛区的选拔确定入围选手。
第三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通过评选选举十佳丽人和本届大赛的冠、亚、季军。
第四条 奖项说明:
冠军奖:(一名);
亚军奖:(一名);
季军奖:(一名);
最佳形象奖(一名);
最佳人气奖(一名);
最佳才艺奖(一名);
最上镜奖(一名);
最具爱心奖(一名);
环保大使奖(一名);
旅游梦想奖(一名)。
第五条 重要声明: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仅接受冠军奖得主参加全球总决赛比赛,此名选手是唯一性的。因任何原因届时不能参加世界比赛时,应由亚军奖得主替补。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以下一至四条款的内容为建设性的,具体细则应由主办方和主办城市、评判委员会以及赛事赞助商共同协商制定,并报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备案即可。
第一条 评比程序:
量体(身高、肩宽、三围、比例、体重、鞋码.....);
海选(才艺表演、评委问答、目测皮肤、适应度.....);
复赛(泳装、内衣展示、即兴表演);
决赛(休闲装、泳装、内衣、婚纱、晚装展示及智慧问答)。
第二条 评比步骤:
1. 以百分制(小于100分。大于60分);
2. 海选、复赛为评委内部评议阶段(初级评比阶段);
3. 综合评审阶段(公开性的商业表演阶段);
4. 评委就身材、形象、知识面、自信度、亲切感、镜头感等综合素质计分;
5. 评委应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评判,选手得票相同则由评判委员会主席裁决。
第三条 评审内容:
1. 服装表演评审;
2. 才艺表演评审;
3. 平面拍摄评审;
4. 智慧问答评审;
5. 决赛综合评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条 环球丽人小姐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执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环球丽人小姐大赛执委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