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移除 13 位元組, 3 年前
沿革
==沿革==
臺東地區於[[台灣日治時期]] 光復初期 並無法院設置,後[[日本政府]]僅於1936年於[[花蓮港街]]設置台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今日台東地區(日治末期設[[台東廳]])在其轄區之內。民、刑事案件均由花蓮港地方法院(花蓮地方法院前身)管轄。因臺東花蓮相距190公里,於偵查、審判工作上,無論在當事人應訊、相驗履勘、人犯解送等,均耗力費時,甚為不便。經地方人士多次建請設置,遂於民國(以下同)38年奉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核准籌設,於38年10月指派彭吉翔先生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院長負責籌備事宜。籌設當時臺東鎮(現為臺東市)內尚無適當房舍,可供法院及檢察處辦公之用,幾經尋覓,終向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借得所屬棉麻繁殖場臺東加工廠廢舊廠區(即臺東市博愛路128號臺東地方法院現址),供作辦公處所。該廠區房舍老舊,設備簡陋,然苦無經費拆除重建,僅能設法稍加整修,添置少部設備克難辦公,勉強完成籌設。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台灣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預定成立臺東地方法院,惟旋於10月1日宣布暫不設立,業務由恆春地方法院代理。
2018年5月25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更名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歷任院長==
24,887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