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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輝
,→選舉槍擊事件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12月5日,鎮長選舉甫開票結束,[[陳振輝]]意外落選。陳遂持槍至對手[[林文彬]]競選總部「理論」,混亂中槍枝不慎走火,打中[[林文彬]]三姐左腳。事後,[[陳振輝]]隨即被帶至警局偵訊,酒測值高達1.35。6日,警方依殺人未遂、傷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陳振輝]]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p>
'''國民黨回應'''<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國民黨]]在[[雲林縣]]除了在[[虎尾鎮]]長選舉落敗外,在[[雲林縣]]長選舉也慘敗。[[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主委[[許舒博]]於8日請辭主委,負起敗選責任,並率黨務主管為 [[ 陳振輝 ]] 持槍傷人,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 [[ 國民黨 ]] 考紀會隨即開除 [[ 陳振輝 ]] 的黨籍。</p>
'''判決'''<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0年3月8日,雲林地方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決 [[ 陳振輝 ]] 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拘役一百日與併科十五萬元罰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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