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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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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财政厅是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ref>[http://www.hainan.gov.cn/hainan/zfjg/zfjg.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ref> ,为正厅级。
海南省财政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321447016_100032234 政府非税收入有哪些管理办法?干货 ],搜狐,2019-06-18 </ref>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全省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