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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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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化、 [[ 广播电视 ]] [[ 文物 ]] [[ 旅游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 [[ 文物 ]] 和旅游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 [[ 旅游业 ]] 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 [[ 数字化 ]] 、标准化建设。
(四)参与和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负责制定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推进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 [[ 教育培训 ]] 工作。
(五)负责 [[ 文化 ]] 、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机构的 [[ 行政审批 ]] 工作。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 [[ 文化产业 ]] 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全市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 [[ 市场 ]] 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 [[ 质量 ]] 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 [[ 生产 ]] ,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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