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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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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ref>[http://www.pinlue.com/article/2018/09/1720/387258400835.html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品略图书馆 ,2018-09-17</ref>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参与拟订自治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执行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清真食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少数民族[[古籍]] <ref>[https://www.sohu.com/a/317208867_120070762 古籍善本 ],搜狐,2019-05-29</ref> 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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