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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是市政府领导在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制参谋、法治助手和法律顾问,承担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和服务。
==主要职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统筹计划和组织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3.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论证、修改、协调和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订与备案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4.办理政府规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和上级人大、政府备案的事项;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受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及修订等工作。
7.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市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审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8.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制建议。
9.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负责对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并组织培训、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考核与监督。
1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受理和审查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行政执法决定。
12.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14.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业务以及综合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5.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调查处理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依法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16.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
17.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翻译审定、汇编。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统筹计划和组织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3.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论证、修改、协调和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订与备案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4.办理政府规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和上级人大、政府备案的事项;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受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及修订等工作。
7.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市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审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8.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制建议。
9.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负责对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并组织培训、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考核与监督。
1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受理和审查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行政执法决定。
12.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14.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业务以及综合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5.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调查处理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依法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16.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
17.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翻译审定、汇编。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