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政府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1],在推進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是市政府領導在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制參謀、法治助手和法律顧問,承擔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行政、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規範性文件和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核、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審查和實施,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指導、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
2.統籌計劃和組織市政府立法工作;編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起草調整範圍較廣、涉及部門較多的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
3.負責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核、論證、修改、協調和政府規章的解釋、清理、修訂與備案工作;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
4.辦理政府規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和上級人大、政府備案的事項;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5.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的法制審核與備案工作;受理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市本級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向市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文件,並進行備案審查;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文件異議的受理、辦理工作。
6.負責組織全市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有效期、涉法問題的解釋和重要規範性文件的後評估及修訂等工作。
7.負責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參與或者協調市政府重大投資、採購的合同談判和經濟貿易談判中的法律事務;審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文件。
8.負責組織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論證,提出法制建議。
9.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2]工作,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等;監督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負責對本市行政執法主體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和公布,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管理,並組織培訓、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年度考核與監督。
11.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市政府各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爭議;負責受理和審查全市向市政府備案的行政執法決定。
12.負責組織綜合性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13.負責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
14.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學法制度、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政府法制業務以及綜合性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15.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控告,調查處理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依法糾正相關違法行為。
16.開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理論政策研究、宣傳、交流,開展政府法制業務工作交流。
17.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文件的解釋、翻譯審定、匯編。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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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鄭州市人民政府
- ↑ 申請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 ,搜狐,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