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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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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民政局LOGO</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 [[ 上海市 ]] 虹口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
==主要职责==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民政工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一部分、是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工作 [[ 职责 ]] 是:
1、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全区民政事业计划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民政工作的协调;指导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协调、组织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区的革命烈士褒扬,现役军人、人民 [[ 警察 ]]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伤残的抚恤,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 [[ 军队 ]] 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本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的 [[ 民主 ]] 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
5、主管 [[ 行政区划 ]] 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镇、街道及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管理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区级行政区域边界堪界和界线、维护界桩的工作。
6、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廉住房制度和 [[ 教育 ]] 救助制度;组织和指导本区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对象的粮油帮困、实物补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街道(镇)社会救助所业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区政府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负责本区下放安徽人员的户口转迁和生活安置以及知青子女回沪就读工作;做好历史老案纠错人员 [[ 退休金 ]] 、定期生活费和退养社员生活费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 [[ 福利 ]] 设施建设,规范福利事业单位及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实施居家养老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8、负责本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的管理工作,负责 [[ 弃婴 ]] 、儿救治移送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等工作。
9、主管本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加强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10、指导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 [[ 就业 ]] 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验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申办、变更、改制、注销的初审工作。
11、负责本区 [[ 婚姻 ]] 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婚姻的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指导婚姻 [[ 习俗 ]] 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2、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 [[ 政策 ]] 、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13、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 [[ 审计 ]] ;制定民政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检查、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
14、负责本区区级 [[ 社会团体 ]]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验检;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负责有关 [[ 行政诉讼 ]] 应诉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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