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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徐汇区人民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享有所有者权益。

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负责监督管理徐汇区国有资产的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1、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3、依照规定向国资归口管理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负责管理区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4、通过法定程序对国资归口管理企业产权代表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产权代表的激励约束机制;

5、组织制定符合本区功能定位和整体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

6、通过统计、稽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7、制定和完善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8、向区政府报告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9、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沿革==

1994年10月11日,建立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区长为委员会主任),下设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原设在区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时撤销)。

2003年6月,建立中共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员会、中共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13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分两批实施归口管理,将占全区经营性资产94%的国有资产纳入区国资党委的统一管理,初步建立了国资监管新体系。

2005年9月,区国资办更名为区国资委,区国资党委、纪委相应更名为区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纪委,代表徐汇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2009年2月,国资委增挂集资委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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