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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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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徐汇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情概述==

徐汇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西南部,占地面积54.93平方公里。区内下辖12个街道1个镇,共有304个居委会。2012年实现生产总值1007亿元,增长7.8%。2012年末户籍人口91.69万人,2012年末常住人口111万人。

徐家汇商业中心集中了东方商厦、太平洋百货、港汇恒隆广场等一批知名商厦,商品琳琅满目,业态错位竞争,成为上海国际大都市商贸繁荣的标志性区域。

徐汇区是上海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中心城区。轨道交通一、三、四、七、九、十号线四通八达,中环线贯穿本区南部,世界首座圆顶透光火车站上海南站,是上海通往南方各省市的陆上交通门户。

徐汇区有历史悠久的园林建筑20余座,全区绿化覆盖率25.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85平方米。衡山路休闲街、徐家汇公园、八万人体育场、龙华古寺等已经成为上海市民和海内外游客购物休闲、旅游、参观的重要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徐汇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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