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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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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大渡河路1717号,负责保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承办本区人才引进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和服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和开发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人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职业资格制度。

五、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实施回国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

六、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渠道,推动充分就业。按分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区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负责外地人力资源在本区就业后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七、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本区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资质审批;按分工负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监督、检查和评估培训机构日常教学活动,指导和协调本区内学校和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的审核、监督和协调。

八、负责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负责企业改制、转制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九、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工作,管理指导企业实行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管理注册在本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负责本区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本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津补贴的规范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处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仲裁规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仲裁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反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负责有关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审查、支付和追缴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的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编制协调全区性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按管理权限办理由本局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负责辖区内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经费预算分配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管理;管理协调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内医药机构申请列入医保定点结算的资格初审;承担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遵守执行医疗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初审、数据分析监控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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