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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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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物 [[ 考古 ]] 、保护和博物馆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文物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督查县区文物工作,起草地方文物保护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全市文物资源普查调查和 [[ 文物 ]] 资产登记,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监管全市 [[ 文物保护单位 ]] 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 ; 指导监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 [[ 考古遗址公园 ]] 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示范区建设; ; 指导 [[ 历史文化名城 ]]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公共 [[ 服务 ]] 体系建设; ; 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 协调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的; ;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 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 职责, ]],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物流通; ; 负责全市文保员队伍管理工作; ; 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七)负责全市文物保护 [[ 专项经费 ]] 的管理并监督使用。
(八)拟定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 [[ 专门人才 ]] 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 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 [[ 博物馆 ]] 的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