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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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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 长春市 ]] 政府主管外事和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为市委对外工作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有关 [[ 请示报告 ]] ,处理有关外事、侨务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 [[ 使领馆 ]] 官员,负责接待和协调管理来长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大型国际性活动;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的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我市公民在国(境)外 [[ 合法权益 ]] 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负责在我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市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六)负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 [[ 城市 ]] 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七)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 [[ 外籍华人 ]] 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落实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重点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负责国(境)外捐赠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外事、侨务和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市的重要涉外 [[ 报道 ]] 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九)负责与 [[ 香港 ]] 、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 [[ ]] 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任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 [[ 纪律 ]] 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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