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024
次編輯
變更
创建页面,内容为“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二)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投资、规划、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相关发展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参与在杭金融机构和市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五)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研究提出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牵头国家级试点城市和基地建设;组织编制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进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和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建设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六)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的安排;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批和上报国家及省规定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及政府财力安排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项目,依法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初步设计许可(审批);按照分工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引导其他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和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考核、指导和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中长期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指导区、县(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对区、县(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二)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投资、规划、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相关发展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参与在杭金融机构和市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五)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研究提出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牵头国家级试点城市和基地建设;组织编制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进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和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建设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六)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的安排;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批和上报国家及省规定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及政府财力安排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项目,依法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初步设计许可(审批);按照分工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引导其他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和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考核、指导和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中长期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指导区、县(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对区、县(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