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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族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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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民族事务局 ''' ,是 [[ 三亚市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依法管理 [[ 民族 ]] 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并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制度。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 [[ 社会 ]] 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协调少数民族地区 [[ 经济 ]] 、社会和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五)根据分工做好 [[ 少数民族 ]] 干部工作。
(六)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民族事务综合科
负责协调处理民族事务局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 [[ 信访 ]] 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参与拟订扶持发展民族经济的有关政策。
(二)民族政策文化教育科
参与制订本市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导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散居(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和教育等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办本市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市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开展少数民族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开发;组织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
(三)民族经济科技发展科
深入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指导和协调民族 [[ 贸易 ]] 、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抓好脱贫攻坚和特色村寨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三亚市民族事务局行政编制纳入中共三亚市委统战部统一编制,不作独立 [[ 单位 ]] 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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