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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增加正、副处级 [[ 事业 ]][[ 机构 ]] (除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外)设立、调整的审核职责。
(二)增加机构编制 [[ 实名制 ]] 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编制卡管理职责。
(四)加强推进 [[ 行政管理 ]] 体制改革的职责。
(五)将 [[ 事业单位 ]] 登记管理工作交由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有关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 [[ 法院 ]] 、检察院机关, [[ 民主党派 ]] 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体制和 [[ 机构 ]] 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 [[ 编制 ]] 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审核县(市、区) [[ 副科级 ]] 以上事业机构设立、调整;组织制定事业单位的全市性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 [[ 管理 ]] 工作。
(八)负责审核市级 [[ 议事协调机构 ]] 和临时机构的设立、调整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 [[ 机构编制委员会 ]] 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