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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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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ref>[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8-12/25/content_147474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人大网,2008-10-28</ref>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ref>[https://www.sohu.com/a/413566892_120207617 洛阳市国资委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搜狐,2020-08-17 </ref> 。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