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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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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省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ref>[https://www.sohu.com/a/315716903_120058280 浙江省民政厅领导赴惠民街道调研社会组织工作 ],搜狐,2019-05-22</ref>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省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ref>[https://www.sohu.com/a/407333706_406982?_trans_=000014_bdss_dklzxbpcgP3p:CP= 省民政厅与浙江省民政厅签署养老服务对口合作协议 ],搜狐,2020-07-13</ref> 。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