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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级装甲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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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级装甲舰或称德意志级装甲舰(德语:Panzerschiffe der Deutschland-Klasse)是德国海军在1930年代为符合《凡尔赛和约》限制而设计出的一款排水量一万吨级装甲舰。同级舰共三艘,其特征是具有巡洋舰等级的吨位、战舰等级的主炮、以及超越各国军舰水准的续航力。

==设计建造==

德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媾和,限制武装部队发展。按和约,德国大型主力舰限制保留3艘,并禁止建造排水量超过10,000公吨,主炮口径超过280毫米的战舰。德国海军针对条约限制,结合巡洋作战的需求,于1929年动工建造德国级装甲舰,德国人称之为“装甲舰”(Panzerschiff)。由于主炮口径超出当时《华盛顿海军条约》对巡洋舰的定义,英国皇家海军称其为“口袋战列舰”(Pocket Battleship),大日本帝国海军则称之为“豆战列舰”或“袖珍战列舰”。

在德国级建造的时代,威玛德国主要的假想敌是波兰、法国、英国;姑且不论英国皇家海军具有全面性的海洋优势,波兰与法国这两个对德国敌意较强的欧陆国家海军却是截然不同的风格。波兰因建国较晚,甫草创的海军主要以高速巡洋舰、驱逐舰、潜舰为主;法国海军阵容较为完整,但军舰主要以防御力、火力见长。面对截然不同特性的海军阵容,德国在1920年代的新造舰最优先考虑吨位限制后,剩下就是如何取舍性能;而德国级的设计目标是确保巴伦支海内的制海权,策略是以相对高速与较强的火力、搭配较薄的装甲,让该级舰面对波兰舰队,甚至是苏联海军都具备一战之能,面对法军舰队也可以倚靠其机动力保持主动。严格来讲,该舰的设计导向便是战斗巡洋舰,只是因为政治上的箝制导致性能缩水。

德国级设计时称装甲舰A(Panzerschiff A)。舰体超过9成的工序使用焊接技术,船壳重量相较于铆接节省了15%,加上运用部分铝合金结构抑止吨位过度超额;动力选用MAN公司制柴油机,每具柴油机输出功率6750匹轴马力/每分钟450转,油耗远低于蒸汽轮机,续航力明显高于英、美海军同期的重巡洋舰。1930年代的高功率柴油机普遍在汽缸活塞与活塞机构的长杆存在着设计缺失,以致大部分尚未到运转寿命前便故障丛生,只有德国经过大量的实验后成功设计出稳定运作的大型舰用主机;不过1950年代以前的柴油杂质较高的缘故,如不做任何处理引擎会更容易出问题;所以德国级在舰上燃料管线装有燃料加热装置,借由让燃料维持较高温度降低黏着性,然而燃料管线并没有全装甲披覆保护,因此油路或是加热器遭破坏时军舰便会失去动力。德国级每组动力系统是由4台柴油机并联一台变速器,带动一个直径4.4米的三叶螺旋桨,螺旋桨最早使用的尺寸是3.7米。账面数字上德国级的极限输出表现为54,000公制马力,极速26节;但是因为柴油引擎技术仍不稳定,服役期间输出功率从没达到设计数据,但是航速上因为合理的重量控制缘故,极速均有超标表现。

德国号的测试数据为48390匹公制马力/28节、舍尔将军号是52050匹公制马力/28.3节、施佩伯爵将军号数据未纪录,但极速可达29.5节。

德国级突出的优势是其6门280毫米主炮,安装3联装主炮塔,在尽可能小尺度上集中最大的火力。德国级受到排水量限制与追求重火力的情况下,装甲防护基本与当时的重巡洋舰相当,装甲总重量只占标准排水量20%左右。三号舰根据前两艘舰的经验修改设计,增强防御装甲,加强防空火力。

由于华盛顿海军条约规定巡洋舰主炮口径不得超过8英寸,德国级的作战目的非常明确:火力比当时只有轻装甲防护的重巡洋舰强,而28节的航速比当时的战列舰快,使其能避免与之交火,符合德国海军远洋破交作战的需求。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由于不再受条约限制,遂将其重新划分为巡洋舰。同型舰共三艘,分别为德国号(于1940年改名为吕佐号)、舍尔将军号与施佩伯爵将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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