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53
次編輯
變更
都察院
,'''察院''',明清兩代稱之為'''都察院''',[[中國]]古代中央政府機構之一,功能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機關|監察機關]]。相當於今日之[[中華民國監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 背景 ==
{{Main|御史臺}}
唐代始設有察院,是[[监察御史]]辦公的機構,與臺院、殿院三足鼎立,同為[[御史臺]]。察院成員稱為[[監察御史]],時人亦稱侍御<ref>《[[新唐书]]·百官志三》載:“御史臺……其属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ref>。
== 明朝 ==
明朝的都察院設置官員如下<ref>[[清朝|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初設四人,後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初設六人,後革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ref>:
{| class="wikitable"
|- bgcolor="#CCCCCC"
! 官職 !! 人數 !! 品級 !! 备注
|-
|[[左都御史]]|| 1人 || [[正二品]] || 最高官員
|-
|[[右都御史]]|| 1人 || 正二品 ||
|-
|左[[副都御史]]||1人 || [[正三品]] ||
|-
|右[[副都御史]]||1人 || 正三品 ||
|-
|左[[僉都御史]]||1人 || [[正四品]] ||
|-
|右[[僉都御史]]||1人 ||正四品||
|-
|[[經歷司]][[經歷]]||1人||[[正六品]]||
|-
|[[都事]]||1人||[[正七品]]||
|-
|[[司務廳]][[司務]]||2人||[[從九品]]||明朝初年設立四人,後革為二人
|-
|[[十三道]][[監察御史]]|| 110人 ||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10人<br />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7人<br />陝西、湖廣、山西各8人<br />雲南11人
|}
此外,明朝規定在外任職的總督、提督、巡撫、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人員,可以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僉都御史頭銜。其中巡撫之名,起源於明朝[[朱标|懿文太子]]巡撫陝西等地。永樂十九年,明成祖派遣[[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不拘于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完后回朝覆命,或者命即可停止派遣。此後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外派官員,均兼以都御史頭銜,以方便行事<ref>[[清朝|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巡撫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以後不拘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畢複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其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ref>。
== 清朝 ==
1636年,清朝[[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爾後雖有改名,但是該機關糾察中國[[十五道]]、在京百官的職責沒有改變。
都察院旧址在[[西城区|北京西城]][[旧刑部街]],东西走向,东起[[西单]]北,西至[[闹市口]],在[[西长安街]]北侧,与之并行。50年代扩宽西长安街时,旧刑部街被拆除。在都察院旧址上,兴建了[[民族文化宫]]等现代建筑。
== 參考文獻 ==
=== 引用 ===
{{Reflist|1}}
=== 来源 ===
* [[趙璘]]:《[[因話錄]]》卷五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参见 ==
* [[中國古代行政監察制度]]
** [[御史]]
*** [[都御史]]
*** [[御史台]]
{{-}}
{{三法司}}
{{明朝中央官制}}
{{清朝中央官制}}
[[Category:中国古代监察机构]]
[[Category:都察院| ]]
[[Category:监察官]]
[[Category:老北京]]
[[Category:明朝中央官制]]
[[Category:清朝中央官制]]
[[Category:御史]]
== 背景 ==
{{Main|御史臺}}
唐代始設有察院,是[[监察御史]]辦公的機構,與臺院、殿院三足鼎立,同為[[御史臺]]。察院成員稱為[[監察御史]],時人亦稱侍御<ref>《[[新唐书]]·百官志三》載:“御史臺……其属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ref>。
== 明朝 ==
明朝的都察院設置官員如下<ref>[[清朝|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初設四人,後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初設六人,後革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ref>:
{| class="wikitable"
|- bgcolor="#CCCCCC"
! 官職 !! 人數 !! 品級 !! 备注
|-
|[[左都御史]]|| 1人 || [[正二品]] || 最高官員
|-
|[[右都御史]]|| 1人 || 正二品 ||
|-
|左[[副都御史]]||1人 || [[正三品]] ||
|-
|右[[副都御史]]||1人 || 正三品 ||
|-
|左[[僉都御史]]||1人 || [[正四品]] ||
|-
|右[[僉都御史]]||1人 ||正四品||
|-
|[[經歷司]][[經歷]]||1人||[[正六品]]||
|-
|[[都事]]||1人||[[正七品]]||
|-
|[[司務廳]][[司務]]||2人||[[從九品]]||明朝初年設立四人,後革為二人
|-
|[[十三道]][[監察御史]]|| 110人 ||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10人<br />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7人<br />陝西、湖廣、山西各8人<br />雲南11人
|}
此外,明朝規定在外任職的總督、提督、巡撫、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人員,可以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僉都御史頭銜。其中巡撫之名,起源於明朝[[朱标|懿文太子]]巡撫陝西等地。永樂十九年,明成祖派遣[[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不拘于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完后回朝覆命,或者命即可停止派遣。此後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外派官員,均兼以都御史頭銜,以方便行事<ref>[[清朝|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巡撫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以後不拘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畢複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其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ref>。
== 清朝 ==
1636年,清朝[[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爾後雖有改名,但是該機關糾察中國[[十五道]]、在京百官的職責沒有改變。
都察院旧址在[[西城区|北京西城]][[旧刑部街]],东西走向,东起[[西单]]北,西至[[闹市口]],在[[西长安街]]北侧,与之并行。50年代扩宽西长安街时,旧刑部街被拆除。在都察院旧址上,兴建了[[民族文化宫]]等现代建筑。
== 參考文獻 ==
=== 引用 ===
{{Reflist|1}}
=== 来源 ===
* [[趙璘]]:《[[因話錄]]》卷五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参见 ==
* [[中國古代行政監察制度]]
** [[御史]]
*** [[都御史]]
*** [[御史台]]
{{-}}
{{三法司}}
{{明朝中央官制}}
{{清朝中央官制}}
[[Category:中国古代监察机构]]
[[Category:都察院| ]]
[[Category:监察官]]
[[Category:老北京]]
[[Category:明朝中央官制]]
[[Category:清朝中央官制]]
[[Category:御史]]